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寫入刑法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標題:冒名頂替上大學擬寫入刑法

一些地方出現的教育招考冒名頂替事件引起全社會關注,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對此作出規定: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爲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記者羅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