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印尼移工安置費僱主全付? 勞長許銘春:涉及外交持續談判中
印尼政府先前公告要求僱主需負擔移工安置費,預計將在2021年元旦上路,此項決策上路後,預估將會影響27萬家庭,勞動部長許銘春今(11)日指出,目前勞動部確實有因應對策,但這涉及到兩國的談判,目前的進度不宜對外說明,由於上次印尼政府給出了公文並不詳細,因此我國也已再度去函希望能說明清楚。
許銘春指出,先前印尼政府所發出的公文內文並未把細節清楚寫出,因此目前勞動部也再度去函要求印尼政府需要把這11個項目的費用以及細項說清楚後,雙方再來溝通協商,因爲依照第七屆的臺印勞工會議的結論,任何的勞工政策與制度要改變,「都必須要告知」,且雙方都要在經過協調後得出共識才能執行。
因此,許銘春也說,我國目前的態度就是要依照臺印勞工會議的結論來進行,不能由印尼政府片面要求這11項規定何時執行,我方就必須要遵行,這樣的結果勞動部不能接受,這已經是國與國之間的外交問題,且這也攸關誠信問題,因此會持續與印尼政府進行協商溝通。
另外,許銘春也提到,目前外交部也有進行協助,且目前也有持續在開發新的移工引進國,未來有望可從目前越南、泰國、菲律賓、印尼等以外的國家引進移工,但並未有確定期程出爐。
目前,印尼政府要求我國移工僱主支付的11項目,包括:往返機票、工作簽證、勞動契約驗證(臺灣)、公司服務費(國外仲介費)、護照更換、良民證(海外)、印尼海外勞工社會保險、海外健康檢查、其他國家要求進行補充檢查項目(要看衛福部針對特定國家有疫情要求要增加檢查項目)、印尼國內出發地點當地交通運輸費用、住宿(指當地的住宿,如機場地的住宿費用)等,不過印尼方面並未提到金額,目前勞動部也準備去函要求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