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沒飯吃」政府打壓漁民給歐盟看 漁業署承諾1個月內協商
官逼民反!屏東東港、小琉球,和高雄前鎮、宜蘭蘇澳等地近3千位漁民今(6日)到農委會前聚集高喊「還我生路」,接着沿途狂灑冥紙步行到立法院大按喇趴,對政府發出心中累積已久怒吼聲,要求修改「惡法」漁業三法。漁業署承諾1個月內召開協商會議。漁民代表對此結果哽咽表示「暫時接受。」
▲自救會痛批政府打壓漁民。(圖/記者許展溢攝)
什麼是漁業三法?
漁業署2015年修訂「漁業三法」,《漁業法》、《遠洋漁業條例》和《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2016年1月20日正式實施,針對漁業在海上作業的不法加重處罰。
▲ 漁民一路高舉布條大喊「蔡政府護漁不力」。(圖/記者莊喬迪攝)
農委會說明,衡量國際漁業管理趨勢後,特別研訂「遠洋漁業條例」並配合修正「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及「漁業法」部分條文,該條例參考鄰近國家新制定法律,其規範對象除「經營者及從業人」外,並將「我國人」、「進入我國港口之非我國籍漁船」、「遠洋漁業相關業者」及「非我國籍船員之仲介機構」納入管理。
▲約3千位清晨北上到農委會、立法院抗議政府。(圖/記者莊喬迪攝)
農委會指出,該條例明確定義重大違規態樣,罰則參考國際採行「剝奪不法利得」及「具嚇阻性」精神,按違規態樣及漁船噸級別分別處以100萬元至3000萬元高額罰鍰,並搭配收照、廢照及沒入漁獲、漁具、漁船等管理手段,另對重複違規則有加重核處機制,原則依第一次違規的罰款核處1.5倍罰款。
▲漁民清晨搭遊覽車北上。(圖/記者許展溢攝)
2015年10月臺灣被歐盟列入非法漁業(IUU)的黃牌警告名單至今未除名。環團綠色和平表示,黃牌超過3年未解除,已超越其它國家記錄,該法修改後,漁業署針對臺灣漁業頻傳不法,不再像過去輕輕放下,展現大幅改革法規以接軌國際決心,似乎想要藉此脫離黃牌。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說,3年來有改革,但跟拿不拿掉黃牌無關,重點是爲了遠洋漁業永續發展,開罰是希望漁民警戒,避免有人違反規範。
▲漁民要求政府修改漁業三法。(圖/記者許展溢攝)
根據漁業署提供資料,截至目前共開罰上百件違規事項,處分總金額達1億2458萬元,但漁民不滿日子都夠苦了,漁業三法的罰金還這麼高,是要他們怎麼活?
▲漁民不滿認爲漁業署漁業三法修法後罰金太高。(圖/記者許展溢攝)
琉球區漁會總幹事蔡寶興說,漁民最氣的就是政府動不動就開罰,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有時出海界線和捕撈數量跟漁業署電子資料數據不符,出去一趟來回就要被罰500萬元,痛批政府這樣做只是要做給歐盟看,但看了3年,歐盟也沒把臺灣黃牌拿掉,直指漁業署就是尚方寶劍,要消滅所有漁民。
▲漁民轟政府無能。(圖/記者許展溢攝)
漁民認爲漁業三法對於非故意的違規採取重罰根本是惡法,如船體標示不清就要船東罰50萬元、船長罰10萬,卸魚預報未在3天申報船東罰100萬元、船長罰20萬元等諸如此類,政府執法過當,完全沒有先宣導、勸導直接重罰,引發衆多漁民反彈,造成有這場被漁民號稱是史上最大陳抗的活動。
▲漁民在農委會狂灑冥紙後再步行到立院抗議。(圖/記者許展溢攝)
漁民一路團結高舉布條大喊「蔡政府護漁不力」、「政府無能」、「還我漁民生計」和「官逼民反」等口號,約5個小時抗議,提出5大訴求,包括修改不合理法規(罰金太重)、取消漁工逃脫6個月限制僱用規定、政府應派巡護艇強力護漁、漁業署特殊行業不可適用勞基法,和船位回報及電子漁獲回報故障需在1個月內返港修復等。
漁業署承諾1個月內召開協商會議 漁民無奈「暫時接受」
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說,罰金過高部分,「遠洋漁業條例」明定重大違規行爲處較高額度罰鍰,以嚇阻IUU之重大違規情事發生,其餘違反從事遠洋漁業時應遵守之事項,屬一般違規,處較低及適度罰鍰。
▲漁民高喊「還我漁民生計」。(圖/記者許展溢攝)
林國平強調漁民部分訴求已達成協商共識,其中涉及境外漁工取消良民證,延長報準期限至30日及縮短脫逃期限爲3個月部分等,會在1個內發出公文告知地方政府及漁會,並於年底完成修法,其他無法答應的訴求,則會在1個月內到東港、小琉球和蘇澳等地召開協商會議。
▲漁民代表和官員討論後決議1個月內召開協商會議。(圖/記者許展溢攝)
陳抗發起人王新展哽咽向《ETtoday新聞雲》記者表示,北上抗議很無奈,漁民都快沒飯吃,要的不多,就是政府別太官僚,修法後要宣導、輔導,讓大家有飯吃,否則執政黨早晚會知道明白失去民心真正意涵,漁民們不可能在臺北過夜繼續苦撐不顧生計,「暫時接受」協商結果,就看政府後續要怎麼談,只能走一步算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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