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6幹部潑警署大門紅漆 二審竟大逆轉無罪
民進黨幹部吳濬彥等6人,3年前到警政署大門警徽上以紅漆書寫「交出323暴警」等文字,再於大門上潑灑紅漆。(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幹部吳濬彥等6人,3年前到警政署大門警徽上以紅漆書寫「交出323暴警」等文字,再於大門上潑灑紅漆,一審依毀損罪判6人各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二審臺灣高等法院逆轉,都判無罪確定。
高院認爲,吳男等人分別在警政署大門、圍牆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之鐵拒馬上潑灑紅漆或書寫文字,但並未使其本體、外形受損壞,亦未使該等物品用以屏蔽、管制之效用喪失,難認有譭棄、損壞之情。
高院指出,這些物品雖因遭潑灑紅漆及書寫文字而影響美觀及整潔性,但油漆可以去漬油等有機溶劑清洗去除,且不會損及附着之物品本體,對該等物品美觀及整潔性影響甚微,未使該等物品「致令不堪用」,不符合毀損罪的構成要件。
合議庭表示,吳濬彥在警政署大門、圍牆上以紅漆書寫「交出323暴警」、「323」及「四週年」等文字,非屬抽象謾罵或嘲弄詞語,至潑灑紅漆部分,依常情觀之,亦難謂寓有何貶損、污衊評價之意,不構成公然侮辱公署罪。
檢方起訴指控,吳濬彥、張迪皓及張耿維等6人,在2018年到警政署大門警徽上以紅漆書寫「交出323暴警」等文字,再於大門上潑灑紅漆,並在行政院之4號門、5號門前,再將紅漆潑灑於擺放在該處的鐵拒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