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航警被控護航親友菸酒入境 二審大逆轉獲判無罪確定
檢方起訴指控,11年前擔任航警局保安大隊小隊長吳候泉、林建清及隊員廖志強,護航親友購買超量免稅煙品入境,3人都獲判無罪確定(示意圖,達志影像)
檢方起訴指控,11年前擔任航警局保安大隊小隊長吳候泉、林建清及隊員廖志強,護航親友購買超量免稅煙品入境,一審依非主管事務圖利將廖判刑2年,其他2人無罪,二審認定檢方舉證不足,3人都判無罪,檢方針對廖志強部分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檢方指控,吳在2000年至2013年間,購買免稅香菸1207條、免稅酒32瓶。另外廖2000年至2012年則是783條免稅煙、32瓶免稅酒。至於林則是2014年、2015年陪同親友購買18條免稅煙。
檢方也查出,吳後泉曾向朋友稱,如果有認識的海關人員打招呼通關會比較方便。2011年廖志強陪同某友人入關時,曾遇到海關示意攔查,不過廖向海關示意,海關因此未予查驗。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將依非主管事務圖利將廖判刑2年,吳及林無罪;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爲,當時執勤之海關人員決定放行、不予查驗廖的友人之原因,是否確係出於廖志強前開言行,因卷內並無當時執勤海關人員之證述,無從逕予認定廖志強使海關執勤時心理上受有拘束而放心,改判廖無罪,檢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