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警李承翰案再開庭 李家首度缺席旁聽
涉嫌持刀刺死嘉義鐵路警察李承翰的鄭姓男子(中)。(本報資料照片)
鐵路警察李承翰被刺殉職案一審判決無罪後,臺南高分院15日再度開庭時,每次審訊必定到場旁聽的李家父母首度缺席。針對最爲關鍵的鄭姓兇嫌是否再送精神鑑定一事,檢辯雙方仍立場分歧。法官陳珍如裁示,此事將由合議庭討論決定。
2019年7月涉嫌持刀刺死嘉義鐵路警察李承翰的鄭姓男子,被嘉義地院認定罹患思覺失調症、無辨識行爲違法能力判決無罪,引發議論。案經檢方上訴臺南高分院後,15日第二度召開準備庭。原本每庭必要的李承翰父母,因李父日前驟逝16日即將出殯,致首度無人到場旁聽。
今天的庭訊內容,除了集中在勘驗檢方申請的調查證據上,也針對鄭姓被告是否再送鑑定一事,再度詢問檢辯雙方的意見。
臺南高分檢檢察官林志峰、原告律師林國明均主張有再送鑑定的必要,他們認爲,一審委託榮總嘉義分院沈姓醫師的精神鑑定報告太主觀、不夠嚴謹,內容也有前後矛盾之處,加上鑑定報告指鄭嫌的智商有76分,但因輕度智力障礙的分數爲50至69分,顯然談不上是輕度智障;2人還建議送到成大、奇美等醫學中心鑑定。
鄭嫌的辯護律師陳偉仁、陳明則主張沒有再送鑑定的必要,他們指出,一審委託的精神鑑定報告看不出有重大瑕疵,檢方要求鑑定的反社會人格部分也與本案無關。
陳珍如再問,如果合議庭決定再送鑑定,需要鑑定那些項目?林志峰建議,針對行爲發生時是否思覺失調症發作影響辨識能力?如果發病是否因未服藥所致?有無反社會人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