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公佈無人機飛行空域系統 僅8縣市可飛!
無人機管理新制將於今年3月31日起正式實施,各縣市政府提報給民航局的空域也陸續公佈,其中臺灣本島地區採「負面表列」方式提報的,即可不申請在非管制地區飛行距地表高度不逾400呎(約120公尺左右)以下的,僅八縣市。另外,採「正面列表」含六都直轄市在內,「全縣市空域禁飛的」,則多達十一縣市。
依照《民航法》新修訂「無人機專章」內容規定,只要「重量超過250克以上的無人機都要註冊登記納管,2公斤以上的空拍機,或者不到2公斤,但若要在活動場所進行空拍,都需要有操作證照,纔可申請操作飛行」。
新法也明定,飛行操作空域在400呎內(以下)的,由直轄市、地方縣市政府管理規範,400呎以上飛行,需先向民航局申請核可,另外,日落後日出前也禁止從事飛行活動,媒體等法人機構可申請排除限制。
民航局標準組組長林俊良曾指出,遙控無人機高度若超過400呎以上,極有可能影響有人航空器的飛航,目前世界各國「遙控無人機管理法規」都有相同規定。
交通部民航局官網公佈之「遙控無人機規範管理系統(空域圖資查詢系統)」。(圖/截自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官網)
而據民航局官網近期公開上架的「遙控無人機規範管理系統(空域查詢圖資系統)」顯示,未來新法規正式上路後,目前採「負面表列」的,開放全縣市可飛(除公告紅區禁飛)的僅八縣市,分別爲:
「基隆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
這八縣市除公告之紅色禁航區(如:港口、軍事基地、各式發電廠站、機場航空站、高鐵和政府單位公告地區..等)禁飛外,其餘全縣市綠區在無人飛行器2公斤以下,自然人可不向地方政府和民航局報備申請,自由飛行「400呎內」。
另外,採「正面表列縣市,全縣市禁飛」,僅公告「綠區可飛行」的則多達11個縣市,分別爲:
「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灣本島圖資上形成「東部一片綠,西部一片紅」。
離外島方面較爲特別,除連江縣(馬祖)爲全縣紅區禁飛,澎湖則爲四分之三地區列爲紅區禁飛,四分之一地區可飛行,(白沙鄉大約以『後寮漁港』爲分界、西嶼鄉全島除公告紅區外,原則上爲綠區。)。金門縣則因地理位置重要,部分地區仍屬國防部軍事要塞,劃分較複雜,僅約一半左右地區可飛行。
民航局也提醒,對於「非法侵入地方政府公告禁止、限制範圍內之處置作爲」。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取締,依據《民航法》第99條之13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取締;必要時,得洽請警察機關協助取締。但未經同意進入政府機關(構)區域之遙控無人機,政府機關(構)可採取適當措施予以制止或排除。
另外,禁航區、限航區、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一定距離範圍內,都禁止從事無人機飛航活動,違者將由民航局廢止其操作證,並處新臺幣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遙控無人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