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李全教條款」 地方議會互選必須記名
▲立法院長蘇嘉全敲錘三讀《地方制度法》。(圖/記者季相儒攝)
立法院27日處理《地方制度法》的「李全教條款」,民進黨團提出修法,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及鄉鎮市民代表會長副會長選舉,全面改由記名投票互選。民進黨團高喊「陽光法案,杜絕賄選」歡呼通過修法,民進黨立委陳亭妃呼籲,議會選舉投票改採記名制,一來對選民負責,二來則迴應外界公開透明訴求。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指出,未來議會、代表會記名投票,能杜絕賄選投票並強化政黨政治與民代不可被收買性,他認爲,這是民主改革的一步,希望修法後能夠讓地方議會選舉買票狀況消失,「這是國會的勝利、民主的勝利、臺灣人民的勝利!」
2014年12月25日臺南市議會互選議長,國民黨擁有16席卻拿下29票,將李全教送上議長寶座,引發臺南市長賴清德質疑賄選,府會因此零互動,直到登革熱疫情加劇才解凍,而李全教一審遭判4年有期徒刑。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表示,感謝李全教案讓《地制法》加速修法,使地方議會擺脫派系掌控。
▼臺南市議長李全教。(資料照/記者賴映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