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最高人民法院:若臺灣民事判決違反一中原則不予認可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25日發佈相關規定指出,如果臺灣民事判決違反「一箇中國原則」,人民法院不予認可。圖爲大陸人民最高法院。圖取自最高人民法院訴訟網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25日發佈相關規定指出,如果臺灣民事判決違反「一箇中國原則」,人民法院不予認可。相關規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綜合中新社、中通社報導,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認可和執行臺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的決定》,提出七項人民法院不認可的民事判決:

最高法指出,制定該規定是爲了正確審理認可和執行臺灣法院民事判決案件,依法保障海峽兩岸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

此外,《規定》明確:臺灣法院民事判決的當事人以及當事人的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可以根據本規定,作爲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該判決,該判決中的對方當事人爲被申請人。雙方當事人都提出認可和執行申請的,均列爲申請人。

《規定》提及,申請人僅提出認可臺灣法院民事判決申請,人民法院對應否認可進行審查並作出裁定;臺灣法院民事判決具有給付內容的,人民法院在受理認可申請及作出認可裁定時,應當向申請人釋明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