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沒收受刑人原子筆遭判違法 北檢批:違反經驗法則

臺北地檢署法警沒收受刑人原子筆遭判違法,襄閱主任檢察官陳玉萍出面迴應,批評判決違反經驗論理法則,北檢已上訴。(黃捷攝)

臺北地檢署借提訊問受刑人謝清彥,法警基於安全考量,暫時沒收謝的原子筆,臺北地院認定該管制措施違法。北檢今表示,法官判決違反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已提起上訴。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陳玉萍表示,原子筆在一般人看來只是文書用品,但對在監服刑的受刑人而言,不管是金屬物品貴重物品等,本來就有保管依據,更何況受刑人被提訊出庭,關乎自身利益情緒容易受波動,若身藏尖銳原子筆,勢必存在風險

陳玉萍強調,爲了保護受刑人、其他提訊人員以及訊問法官、檢察官,當然有暫時保管的必要,若受刑人有必要使用原子筆時,地檢署一定都會提供,本件判決顯然違反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已提起上訴。

謝清彥因販毒遭判刑14年,北檢去年8月1日從桃園監獄借提訊問,法警基於安全考量,沒收謝的原子筆,謝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該管制措施逾越司法院釋字第755號解釋:「達成監獄行刑目的所必要之範圍」,請求確認違法,求償1元。

北院行政法庭審理認爲,法警爲圖戒護上便利,不分情狀一律禁止人犯帶原子筆進候訊室,而非視具體狀況決定,已超過安全維護必要程度,謝當下並無特殊狀況,沒收原子筆不符比例原則,管制手段確實違法,但他未舉證庭訊權利究竟受有何侵害,求償1元無理由,判北檢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