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士官盜國庫支票請長官喝花酒 還私吞公款被判12年

國軍挪用公款花酒。(圖/示意圖警方臨檢酒店畫面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陸軍軍團302旅4名志願士官在2015年間多次上酒店喝花酒,還盜用軍方國庫支票埋單,金額高達9萬6000元,其中周姓預財士還侵吞應付廠商的公款,貪污將近20萬元,也冒用前營長印章開支票58次,臺中地院今依貪污及僞造文書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5年。

據判決書,32歲的周男在2015年8月邀許姓前營長、李姓上尉後勤官及陳姓中士到臺中金麗都酒店喝花酒5次,要買單時就使用許姓前營長的印章蓋國庫支票埋單,共花了9萬6000元,但因爲後來國庫專戶餘額不足無法繳付,保防官一查才讓整件醜聞曝光,並再查出周男也曾自行到「流行茶坊」喝花酒,用相同手法埋單8500元。

此外,周男也在2015年4月利用採購傳真機設備,侵吞應付廠商的8萬6000元支票,又趁着後續接任的營輔導長洪男、施男未確認辦妥國庫支票印鑑章的更換,就一直用已退伍的許姓營長印章開立國庫支票多達58張,事情曝光後已被軍方以涉足不當場所記1大過、開國庫支票報帳部分2大過,合計達3大過。

法官審理時認爲,周男本爲志願役士官,擔任軍營財務收支管理的預財士,理應盡忠職守,不負國家職務所託,卻藉職務上的機會,擅自僞造國庫支票,明明正值青壯,不知應憑己力量入爲出,爲貪圖享樂僞造國庫支票後持以清償消費欠款惡性非輕,因此予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