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妻爲財產鬧翻 互控對方外遇法官判離婚
周姓老翁與陳姓妻子疑因財產問題鬧翻,互控對方與異姓友人有不正當關係,臺北地院家事庭認爲婚姻無法回覆,兩造都有責任,判準離婚。(本報資料照片)
周姓老翁不滿陳姓妻子無心家務,愛打麻將豪賭,後來與他分居20年餘,不僅與異性友人曖昧,還夥同兒子對他提告要求分配財產,提告請求離婚;陳妻則反指周翁長年出差,對她不聞不問,晚年更贈房產給「貼身助理」,有不正當關係。臺北地院認爲,婚姻無法回覆雙方都有責任,判準離婚,可上訴。
周翁主張,她與妻子1966年結婚,婚後生下6名子女,1985年間購入北市房產後就分房居住,他事業繁忙無暇兼顧家中事務,但有僱請3名幫傭,妻子卻無心家務也鮮少照顧子女,經常外出與友人聚會、跳舞、打麻將賭博,輸贏多達數十萬元,甚至與異性友人過從甚密。
周男說,妻子2004年間搬出去和次子居住,未在返回家中,他晚年時身體衰弱,小孩們對他冷漠,妻子也不曾關心探視,還抱怨他不願給更多財物,甚至與小孩聯手提起剩餘財產分配之訴、聲請假扣押1.8億元,但拒離婚,稱「就是要站着毛坑不拉屎」,顯見雙方已無夫妻之情。
妻子反駁,她承擔公婆壓力及社會保守風氣,陸續生養3子3女,周翁卻讓她自行打理家務、侍奉婆婆,雖有幫傭,她並未因此減少付出,一生奉獻給家庭,如今卻被全盤抹煞,令人心寒。
妻子指出,周翁長年出差,對她的生活幾乎不曾過問,跳舞、打麻將是維持身心健全而從事休閒活動,不能僅因輸錢時她在日記中抒發心情,就認定她豪賭;且依據日記,也可看出她對家庭的用心,與朋友交好也是爲排解獨自一人的時光。
妻子強調,她是因骨折無法住在原來的地方,從未搬離個人物品,反而是周翁對她不聞不問,與另名黃姓婦人同居,甚至由黃婦冒籤醫療同意書、贈房產給黃婦,足見2人有不正當關係,兩造婚姻破綻應歸責周翁,請求駁回離婚之訴。
法官認爲,妻子與友人相聚、打麻將排遣孤單,無可厚非,不足以認定有逾矩行爲,且從日記看得出來,夫妻自1991年間已逐漸疏離冷漠;妻子搬離同居處後,與周翁2人都沒有任何改善作爲,兩造因此漸行漸遠,是造成婚姻破綻擴大的主要原因。
法官並指,妻子及子女都知道黃婦是受託照料周翁生活起居,還曾當面感謝黃婦,黃婦有一次出國時,更遠端監控看到周翁作息異常,緊急聯絡友人協助送急診,救回周翁一命,周翁贈房產是要回饋「救命恩人」、陪伴他20年餘的黃婦,2人並無不正當關係,遂認定周翁與妻子的婚姻無法回覆,應由兩造同負其責,判準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