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誰在摀住媒體嘴巴,誰在變相保護加害人
臺北市某幼兒園性侵學童案延燒,市長蔣萬安昨首度鞠躬道歉表示,他的責任就是保護孩子不受傷害,將盡全力彌補。記者楊正海/翻攝
臺北市發生幼兒園教保員性侵幼童事件,因相關機構處理一路草率,使得嫌犯一犯再犯,受害女童超過廿人。有議員質疑,兩年多前的罪行,爲何如今才被揭露,市府是否失職?有家長質疑,媒體先前爲何不詳加報導該事件,使他們誤將孩子送進不安全的幼兒園。不少媒體人則喊冤,認爲現行《兒少法》規定太嚴,不能寫出任何足以辨識身分的資訊,政府動輒開罰,導致他們寧可選擇避免報導以免觸法。
這起幼兒園性侵案,因爲各方的草率、疏忽及噤聲,造成侵害者肆無忌憚,遲至兩年後才被繩之以法,令人遺憾。事實上,這並非單一事件。近幾年,臺灣的法令或因制定過程思慮欠周,或因執行錯誤或擴大解釋,從而使原先爲「保護受害者」的法令,最後卻變相「保護了加害者」,類似案例比比皆是。無論如何,這個事件提供了各界一個反省的機會:一個出於善意的法令,如何變成保護惡棍的天堂?
最令人意外的是,當媒體指責《兒少法》規定太嚴,使他們報導類似事件時動輒挨罰;衛福部竟稱,《兒少法》並未禁止報導幼兒園名稱及加害人資訊,理由是幼兒園「不算學校」。這種「鋸箭式」的釋法態度,令人憤怒。試問,如果類似事件發生在中小學,媒體能不能報導學校名稱?如果不行,那爲何今天卻說幼兒園名稱可以揭露,這是什麼馬後炮?多年來媒體遭NCC及其他行政單位開罰時,衛福部爲何不早點站出來說話?
民進黨將此案當成政治鬥爭資材,拿來拷打蔣市府,卻故意忽略加害者是在柯市府時代犯下首案卻未受法辦的事實,是對這個事件的再度扭曲。放大來看,這起幼兒園性侵案可謂集中反映了政府部門的苟且草率,而這些此起彼落的失職,卻捧着「人權」的藉口爲僞裝。
舉例而言,今年五月的臺中捷運砍人事件,媒體迄今無法報導兇嫌的全名,原因是:他是高雄市衛生局列管疾病的對象。案發時,臺中市警方透露兇嫌有精神病史,立即遭到高雄市醫師的指責。問題是,曾有就診紀錄,就能抹消他殺人的事實嗎?兇手選在鄭捷案十週年當天動手,計劃縝密又充滿政治動機,司法將如何對他作出審判?川普刺殺案槍手克魯克斯,也是年方廿歲的年輕人,他有被隱去姓名嗎?
近年民進黨以人權爲由力挺廢死,屢讓外界覺得已到「保護加害者人權」勝過「保護受害者人權」的地步。除了殺人案件,政府對兒少、性侵案的處理也都充滿限制,要求隱去姓名、機構、地點等可資辨識的個資,到了吹毛求疵的地步。媒體因爲動輒得咎,只能模糊敘述。這些,在在減損了資訊的透明,也妨礙了閱聽大衆知的權益。主管機關如此做法的另一目的,其實是在降低公衆對政府的監督力道,順便遮掩自己執法不力之惡。試問,培諾米達幼兒園二○二二年首度被揭發性侵,柯市府和北檢都介入調查,卻因毫無所獲而草草結案。如此怠懶無能的行政及執法單位,等於坐視兇嫌再犯,他們沒有責任嗎?
冰山不是一天造成的。中捷殺人事件後,立即有精神科醫師跳出來喊話,要求社會給予失序者必要的「社區支持」。這類人權高調說起來容易,但反過來問,政府對於與失序者共存的社區,提供了應有的支持與保護嗎?以性侵爲例,美國的《梅根法案》規定,各州應建立性侵或性騷犯的檔案,並向有性侵前科者入住的社區公開相關資料。反觀臺灣,政府只想極力摀住媒體的嘴,這到底在保護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