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在加價收電費?國務院通報降電價紅利被截留真相
(原標題:誰在層層加價收電費?國務院通報降電價紅利被截留背後的真相)
2018年至2020年,國家先後實施一般工商業電價降低10%、再降低10%和工商業電價降低5%政策,但是,不少商戶並未因此獲益,甚至一直在繳納明顯高於當地規定的電價。政策層面的電價是降了,但遲遲未能傳導到終端用戶,這中間的差價去哪兒了?很可能是轉供電環節“卡殼”。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通報第七次大督查中發現的部分地方和單位落實保市場主體政策打折扣搞變通的典型問題。督查組在多地發現,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未將降電價政策紅利全面傳導至終端用戶。所謂轉供電,是指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到終端用戶,需由其他主體轉供的行爲。
簡單來說,一般工商業電力用戶,通常都是商業綜合體及產業園區的租戶,並不直接面對電網企業,商戶安裝的小電錶不能直接和供電公司結算。一些商業體經營方或是物業公司,會在轉供電環節向電力用戶違規加收除電費之外其它費用,比如將服務費用等統一“打包”進電費中。
換供電環節絕非小事,不僅體量龐大,且直接關乎經營成本。業內有不完全統計,全國約有40萬轉供電主體,3800萬轉供戶,每年用電量合計約兩萬億度。
據國務院通報,督查組發現,北京、河北、青海等地部分轉供電主體收取電價明顯高於從電網企業的購電均價。
比如,北京金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中遠酒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未落實國家降低電價政策,一直以1.35元/千瓦時的標準向其轉供電用戶收取電費,相比從電網企業購電均價0.8元/千瓦時,加價幅度達68.8%。河北省石家莊市易鋪商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平山縣玉進土石方工程施工隊、邢臺市金安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一直分別按1.3元/千瓦時、1.13元/千瓦時、0.86元/千瓦時向其轉供電用戶收取電費,均明顯高於從電網企業的購電均價0.5444元/千瓦時。青海省西寧市青藏高原農副產品集散中心從電網企業購電均價爲0.48元/千瓦時,其轉供電價格爲1.2元/千瓦時;西寧市建寧鋼材市場物業對商戶按照2元/千瓦時的價格收取電費,遠高於從電網公司購電均價。
通報顯示,黑龍江、湖南、廣東等地部分轉供電主體收費標準遠超當地目錄電價。齊齊哈爾市居然之家家居市場有限公司自2018年以來一直按照0.75元/千瓦時的標準向商戶收取電費,既未降價也未退費;齊齊哈爾新瑪特購物廣場以0.7165元/千瓦時的標準向商戶收取電費的同時,又以0.7835元/千瓦時的標準向商戶收取“設備管理費”,實際向商戶收取的電費高達1.5元/千瓦時;哈爾濱致中現代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國弘分公司自2019年3月起對135戶商戶按1.2元/千瓦時的價格收取電費。上述企業的轉供電收費標準遠超黑龍江省目錄電價。
在陝西省,部分地方電價經多次轉供大幅度提升,最終到達商戶的可能已經是經過兩次加價的“三手電”。
通報顯示,今年1月至9月國家電網公司向西安曲江國際會展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直供電均價爲0.6395元/千瓦時,經過兩次轉供後,曲江創客大街終端用戶支付電價爲1.6元/千瓦時,加價幅度超過150%;國家電網公司向西安奧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直供電價爲0.6246元/千瓦時,經過兩次轉供後,西安白馬世紀廣場終端用戶支付電價爲1.5元/千瓦時,加價幅度超過140%。
國務院大督查還發現,上海、江蘇、河南等地部分轉供電主體近3年來普遍未落實降低電價政策;浙江、新疆等地部分轉供電主體在加價基礎上又額外收取損耗費和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