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證物可進行DNA鑑定取得翻案機會
▲民進黨立委顧立雄提案的「DNA鑑定條例」初審通過。(資料照/記者翁嫆琄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4日初審通過「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糖核酸鑑定條例草案」,針對已定罪的刑事案件,被告可提請原審的法院同意,將證物進行DNA鑑定,取得翻案或重新再審的機會,藉此降低冤案的機率。
民進黨立委顧立雄表示,過去發生多起已判決的刑事案件,事後證明爲冤案,爲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並落實保障人權及維護正義,因此提出「DNA鑑定條例」的草案,待日後三讀通過,聲請人能於該管轄法院,以書狀敘述具體理由及鑑定方法或技術;受判決人及受判決人法定代理人或配偶等都有權提出聲請。
初審條文也明訂,鑑定結果如對聲請人有利時,法院應請鑑定機關將結果送交DNA資料庫的主管機關,由其進行比對確認。此外,偵查機關的就證物及檢體,應妥善採取、保管、移轉,以確保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