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老人津貼 不得扣押、擔保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署長簡慧娟說明,地方政府目前依據老人福利法發放兩種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依老人經濟狀況分爲每月3,600元或7,200元,每年有12萬人請領。若老人家經鑑定爲失能,家人爲照顧不得不辭去工作,每月還可加領「特別照顧津貼」5,000元,每年約有4,000位請領人次。
由於現行條文僅針對「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特別照顧津貼」,規範不得扣押、讓與或提供作擔保,簡慧娟說,考量未來老人福利法有新增其他津貼的可能,因此在參考社會救助法的體例後,將範圍改爲「現金給付或補助權利」均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讓保障更周全。
此外,現行有部分縣市限制,老人家需設籍當地滿一定時間後,纔可領取老人津貼,導致部分老人因遷戶籍而出現短暫領不到津貼的空窗期,在立委陳節如提案下,明訂津貼「不得有設籍時間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