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相「奸」何太急?撤回配偶告訴,法律仍罰小三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破例」允許可以只對配偶撤回告訴,希望婚姻能夠延續,但不包含小三。(圖/視覺中國CFP)
如果當事人來找我諮詢離婚的法律意見,有一件事情不便明講,但還是會問:「有沒有涉及通姦?」「有沒有提告了?」這是因爲離婚會大大影響通姦罪能不能告的成。
在我國的社會裡,當一段婚姻中出現第三者時,最常見的情況不是夫妻一刀兩斷,反而是選擇包容、原諒出軌的一方,把矛頭針對小三,認爲一切都是霸氣總裁、狐狸精的錯,只告小三、小王,撤回對出軌者的告訴。
一般來說,撤回告訴是不能「選擇對象」的,你對任何一個共犯撤回告訴,法律上的效果等於是對所有共犯撤回告訴,之後案子送進法院,法官也不會收。例如,有A、B、C三個人弄壞你的筆電,你提告後對A撤回告訴,等同是對A、B、C三個人都撤回告訴,三個人最後都不會成罪。
通姦這件事,一個巴掌拍不響,出軌者與小三都是犯罪行爲人,兩人都是共犯,照原則來說,也是不能只對一個人撤回告訴的。
但是,在通姦罪的案子裡,《刑事訴訟法》第239條「破例」允許你可以只對配偶撤回告訴,而不包含小三的部分。理由是顧及婚姻關係的夫妻情義、和諧,如果能夠重修舊好,就不要讓訴訟成爲彼此間的障礙,使婚姻能夠繼續延續。這時候,配偶能從訴訟中安然脫身,但小三或小王仍必須繼續接受調查、審判。
因此,問題就來了:這個特例,是用來保障還有婚姻關係的當事人,假如當事人已經不具婚姻關係的話,就不能使用這條特別規定。
如果當事人離婚後選擇原諒出軌者而撤回告訴,效力會影響到小三的部分,法律上會視爲對小三也撤回告訴。這個時候,就算檢察官繼續起訴,法官也會給出不受理判決,不收這個案子。
有些人願意原諒出軌的配偶,但無論如何就是無法原諒介入他人感情的第三者。這個時候,有沒有離婚就會影響到小三通姦罪的部分能不能單獨繼續進行、最後能不能告成。
通常來諮詢離婚的人較注重子女的監護權、財產分配等問題,對小三的提告能不能成功,當事人心裡就算在意,但是卻不知道,離婚也有可能影響到通姦罪撤告的效力,更不會考量到通姦罪能不能告的成纔來決定要不要先離婚。
律師對於當事人來說,一開始都像是陌生人、局外人,沒辦法掏心掏肺,反而會隱藏很多事實,這是可以體諒的。當事人可以不用把律師當摯友閨密,也不用把律師當告解的神父,只要記得,當律師知道得越多、越詳細真實,才能給出最正確且有用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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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原文刊載於律師談吉他粉絲頁。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