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跑前提再審都遭駁回! 石化教父陳武雄遭緝至2034年
「石化教父」和桐集團創辦人陳武雄,12年前犯下和鑫光電股票內線交易案,去年(2015)7月遭判2年半定讞,併科罰金200萬,不過8月要發監執行時,卻以戶籍在新竹理由,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日前都遭駁回,不過人去年底已經潛逃,臺北地檢署已發佈通緝,時效到2034年(民國123年)4月9日。
陳武雄因爲涉及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的內線交易案遭起訴,去年7月判處2年半定讞,併科罰金200萬8月要發監執行,他卻以戶籍在新竹,託訴狀希望遊新竹地檢署執行,遭檢方駁回,接着先向高院聲明異議,但高院支持檢方理由,因此駁回了聲請,接着他又向聲請再審,認定法官沒有詳細調查他當初知情鑫重大消息的公開時間點。
不過高院認爲已經詳查,也沒發現新事證,因此駁回,陳武雄接着不服又提抗告,還是遭最高法院駁回,就在全案定讞之後,陳武雄疑似就在去年12月間已潛逃出境,臺北地檢署傳拘時找不到人,已經發布通緝令,時效到2034年4月9日,另外他還涉及臺灣優力加油站的18億詐貸,此案尚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