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1年戰人妻64次!正宮離婚獲賠房產、千萬現金 再告小三卻慘輸
臺中一名已婚人妻美美(化名)與另一名人夫阿興(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在不到1年的時間內總共發生64次性關係,後來男方爲了安撫準備離婚的妻子不要提告,自願放棄一切財產和房產。不過,阿興的妻子離婚後反過來對美美提告,卻被臺中地院法官認爲她已經「寬宥」兩人,依據告訴不可分原則,最後裁定公訴不受理。
▲阿興偷吃同樣已婚的美美。(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阿興與美美交往期間,經常前往臺中市、臺北市某摩鐵或是於住處發生性關係,有時一天內就做了2、3次,甚至還曾在高鐵車廂「開戰」,自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間,總計就發生64次性關係。阿興的妻子發現老公行爲有異,於是在2016年5月請徵信社去抓姦,果然抓到證據,氣得要求離婚、提告,最後因爲老公同意放棄所有財產和房產,同時還支付1000萬元的現金賠償,也願意每月給付6萬元的扶養費,這才平息她的怒火。
然而,美美的丈夫隔了一年也得知這段婚外情,氣得寫律師函給阿興,揚言要對他提告。不過,這時的阿興雖然與妻子離婚了,兩人的感情卻依舊維持得很好,對方還代爲出面反嗆也要對美美提告,雙方因此鬧上法院。
▲阿興的妻子離婚後拿得房產、1000萬元現金,丈夫也同意每月給付6萬元扶養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與本案無關)
但臺中地院法官調閱這兩對夫妻之間的對話紀錄,發現阿興的妻子曾透過友人傳訊息給美美,「看到妳臉書過得那麼辛苦和委屈,身爲女人爲妳感到不值」、「如今想再說一次謝謝妳!因爲有妳我們夫妻倆才明白在彼此心中如此重要,謝謝妳讓我們家的感情增加了厚度跟溫度」、「有時間我想約妳下午茶麪對面聊一下,妳覺得可以隨時給我電話」。
法官認爲,阿興的妻子曾在通訊軟體對話中談到,「希望雙方都不要提告,不要互相折磨,過程是美好的就保持在美好的回憶」,明顯有宥恕之意,既然她已經原諒了丈夫,也拿到相關賠償,依據告訴不可分原則,效力等同於另一方(美美),最後裁定公訴不受理,讓她想告也告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