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老愛搭男人便車!里長「1舉動」慘被離婚還要賠150萬
施男因爲懷疑妻子外遇,於是聘請徵信社業者暗中調查,未料卻被提告求償150萬元。(示意圖 / shutterstock)
施姓里長因察覺妻子經常乘搭王男的車,懷疑妻子外遇,於是聘請徵信社業者劉男、吳男二人暗中調查。徵信社人員爲求方便追蹤施妻行蹤,於是在王男車輪底盤裝設GPS追蹤器,王男事後對3人提告求償150萬元。經臺南地院法官審理,以侵權行爲損害罪判里長及徵信業者等3人賠償15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王男指稱施男因爲發現他經常駕車搭載施妻,懷疑他們二人有染,於是聘請徵信社人員劉男與吳男跟蹤調查,甚至於他的右車輪內側底盤裝設GPS追蹤器,非法竊錄行車資訊後以手機登入監控平臺監看,最後把所得資訊回報予施男。事後,王男察覺車底異樣立即報警處理,經警方調查結果,他才得知是施男等三人所爲。
施男辯稱,他確有委託徵信社業者協助調查妻子是否與王男外遇一事,但GPS追蹤器是徵信社人員劉男、吳男二人自行安裝,並非由他直接授意。劉男、吳男則表示希望能與王男進行調解,而施妻也因此事與施男離婚。
臺南地院審理,施男與徵信社人員劉男、吳男3人因非法竊錄王男的行蹤,共同故意不法侵害他人隱私權,導致王男飽受精神痛苦。
法官審酌,王男爲公司經營負責人、施男爲里長,考量二人身份、教育程度、經濟能力、社會地位等因素,最終判施男與徵信社人員劉男、吳男3人賠償王男15萬元即爲適當,逾此範圍之請求則不應准許。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