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轉帳535萬」要求離婚!正宮收錢沒離挨告 小三卻慘了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文/CTWANT

中國福建石獅市日前發生一起婚姻糾紛案件,石姓女子在與「已婚男友」韓男交往後產下一子,爲了能與韓男結婚,竟直接找到韓男的原配妻子楊女,表示如果楊女願意離婚,自己將提供人民幣120萬元(摺合新臺幣約535萬元)作爲經濟補償,甚至當場轉帳這筆費用給楊女。但一年半過去後,楊女並未如約離婚,石女因此憤而將楊女告上法庭,要求楊女返還這筆款項。

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法院認爲,石女與楊女之間的「離婚費」約定屬於口頭合同,條件是楊女同意離婚,但女的訴訟請求在法律上無據可依,法理上也無法支持。

法院解釋,石女支付這筆120萬元的目的,明顯是爲了破壞他人婚姻,這種行爲不受法律保護。此外,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這筆款項的性質並不符合返還的條件,法院最終駁回石女的訴求。

除此之外,韓男和楊女雖已簽署《離婚協議書》,但雙方仍處於法律規定的離婚冷靜期內,婚姻關係並未正式解除。這代表着石女的「經濟補償」並未達到促使楊女離婚的目的,因此不構成楊女違約。石女試圖以楊女未履行離婚約定爲由,要求返還120萬元,但由於支付行爲本身就不具正當性,因此法院認定並無返還必要。

在審理過程中,法院還發現韓男在婚外情期間,未經原配妻子楊女的同意,向石女支付了高達600多萬元的款項。根據中國法律,楊女有權對這筆夫妻共同財產提出上訴,並向石女追回。法院本身也主張楊女可以向石女追討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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