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實價登錄2.0」過關 房價揭露到門牌、預售屋全面納管

攸關實價登錄2.0」等3大法案三讀通過。(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徐政璿/臺北報導

爲了遏止炒房風氣,立法院會30日通過「實價登錄2.0」相關修法,5大重點分別爲「揭露完整門牌地號」、「預售全面納管並即時申報」、「增加主管機關查覈權」、「屢不改正者加重處罰」以及「禁止紅單轉讓」。

「實價登錄2.0」有3項法源依據(地政三法),包含《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由於不需協商,且民進黨團、國民黨團民衆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皆無意見,下午順利在立法院會中三讀通過。

內政部表示,本次法案通過後,須配合修正相關子法、申報書表作業系統,並辦理宣導作業,故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行公告。

「實價登錄2.0」5大重點內容如下:

重點1:揭露完整門牌或地號

爲促進申報登錄資訊更爲透明、正確,未來成交案件之門牌或地號須完整揭露,並溯及已揭露案件。

重點2:預售屋全面納管並即時申報

預售屋不論是自售委託代售,全面納管。自行銷售預售屋者,應於銷售前以書面報請所在地地方主管機關備查建商代銷商在銷售前,必須將坐落基地建案名稱、銷售地點、期間、戶(棟)數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報予主管機關備查。預售屋之買賣雙方,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30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

重點3:增加主管機關查覈權

中央主管機關有查覈不實申報價格資訊的權利,得向相關機關或金融機構查詢、取閱價格資訊有關文件,受查覈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地方政府爲查覈申報登錄資訊,得向權利人、義務人、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要求查詢、取閱相關有關文件或提出說明。

重點4:屢不改正者加重處罰

就成屋及預售屋交易包含多戶(棟)建物的案件,若未依限申報或申報價格不實,首次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經處罰2次而未限期改善者,可處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重點5:禁止紅單轉讓(紅單指預售屋簽約前的預購單)

銷售預售屋或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向買受人收受訂金或類似名目的金額,應以書面契據確立買賣標的物價金事項,並不得約定保留出售、保留簽訂買賣契約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事項。相關書面契據,不可轉售予第3人,違者可處15萬到100萬元罰鍰。

▼立法院會通過「實價登錄2.0」相關法案。(圖/記者屠惠剛攝)

▼實價登陸2.0三讀通過附表。(圖/內政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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