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開9槍打死拒捕逃逸外勞 執法警判8月緩刑3年
新竹縣竹北分局警員陳崇文2017年值勤時爲了追捕逃逸吸毒移工,連開9槍造成越籍移工阮國非流血過多致死。此案經過2年的審理,數度引起臺人的熱論,22日下午,新竹地方法院也做出終結,認定陳崇文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判8個月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
▲6月24日當日陳崇文到新竹地院接受審理,之後不發一語快速離開。(圖/資料照/記者陳凱力攝)
越南籍移工阮國非,2017年8月底,在新竹縣竹北鳳崗地區,因酒後吸毒神智不清,持石塊砸毀路旁小貨車,當時任職於鳳崗派出所的警員陳崇文和三名民防到場處理,其中一位民防被阮國非以石塊丟擲導致面部流血,過程中陳崇文雖嚇令阮國非「不準動」,但阮國非仍在全身赤裸的情況下,從河中爬起來,打開警車車門,陳崇文擔心警車被開走,朝阮國非近距離連開九槍,而阮國非在送醫急救後仍不治死亡。
本案原定2019年6月24日做出宣判,但由於外界有過多疑慮,因此檢察官也申請希望能當庭公佈監視器畫面釋疑。
24日影片播畢後,陳崇文及辯護律師魏順華對此均積極主張無罪,魏順華表示,陳警乃是積極認真的警察,但在當時短短的12秒,狀況緊急,的確無法顧慮太多,魏順華希望法官及社會不要因此抹滅一位好警察。檢察官陳中順雖表示盼法官依法裁處,但他也強調,並非打擊員警士氣,或不認同員警用槍,否則就不會依用槍過當起訴;而阮國非的律師劉繼蔚說,由於死者家屬已與陳男已和解,家屬也表示同意給予緩刑,但希望法官予以譴責。
▲臉書粉絲專頁《反毒陣肉搜網》多次聲援警員陳崇文。(圖/翻攝臉書反毒陣肉搜網)
由於陳崇文一案始終受到外界關注,擁有3萬多粉絲追蹤的臉書專頁《反毒陣肉搜網》也長期關注此案,更多次號召包圍地院,日前該粉絲頁更揚言,若陳崇文一案獲判有罪,就要公佈法官名字,粉絲頁日前也預告,「聲援陳崇文警員,大家新竹地院見…」
法官調查,陳崇文於追捕過程中以中文與阮國非溝通,因見阮向民防揮拳攻擊,民防與警以甩棍、噴灑辣椒水欲壓制阮員,惟民防李男仍於過程中受傷,阮男更撿拾石塊攻擊岸上民衆。而阮男進入駕駛座內,陳警於12秒內,朝阮男全身赤裸、未持械、也沒有再有攻擊行爲之阮員的下半身連續射擊九槍,致阮員左腰臀處、右下背腰處、左大腿臀處、右大腿內側大量出血。
法官認爲,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時,得使用槍械,雖爲警械使用條例明定,惟條例第亦規定:「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而陳崇文朝阮員開槍射擊當時,阮員已無任何攻擊在場人之舉動,且纔開啓駕駛座車門,尚未有啓動電門之行爲,陳崇文實際上沒有受到任何立即的危險,在此情形下,欲使用警槍進行逮捕,本應考慮使用不至於危及人命的方式,沒有近距離朝阮員身體射擊九槍之必要。且陳崇文朝阮員下半身射擊之部位內有重要臟器、動脈血管,有致命之虞,陳崇文受過警察專業訓練應該知悉,卻應注意能注意而疏未注意,貿然於12秒內,連續射擊九槍致阮員死亡,所欲達成之逮捕目的,與侵害阮員生命法益間輕重失衡,不僅逾越必要程度,也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第6條規定之比例原則,自應負過失致死罪責。
▲《反毒陣肉搜網》成員也到場聲援警員陳崇文。(圖/記者陳凱力攝)
法官審酌,陳崇文擔任第一線之警員工作之壓力、辛勞,爲維護社會治安、民衆安全往往身陷危險之中,法官審理案件衆多,對於警員於查緝犯罪時所處之狀況並非不瞭解,亦認爲國家資源應給予第一線警員不論是精神上或物質(配備)等最大之支持。但本案之情況,阮男全身赤裸並無拿任何東西,也沒有任何攻擊行爲,在陳崇文朝阮員身體擊發第4槍之後,阮員身體已經明顯大量出血,對於現場人等可能造成之危害程度已明顯降低,陳崇文仍在5秒內繼續擊發4槍,後續用槍時機之判斷顯有失當,未顧及阮員生命安全,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內部調查結果亦同此認定。
▲《反毒陣肉搜網》成員主張,支持警察用槍無罪。(圖/記者陳凱力攝)
法官考量,陳崇文已與阮員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且系阮國非攻擊、拒捕在先,並造成民防人員受傷,而陳崇文甫擔任員警,資歷甚淺,案發時年僅22歲,年紀甚輕,缺乏處理突發狀況之能力及經歷,獨自執勤所承受之心理壓力及緊張情緒,自會影響現場判斷用槍之手段及次數,考量犯後態度、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損害程度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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