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苓/民代發財靠六招  辦活動能三贏?修法、內線、標案...制度化的「官商合作」怎麼來?

● 苦苓/本名王裕仁,知名作家,曾獲時報文學獎散文獎、聯合報小說獎。

立委收賄風暴越演越烈,蔡英文警告想要升官發財的勿走此路。一般民間的想法卻是:花了那麼多錢選上立委,如果不想辦法賺回來,那怎麼會划算?又如果收了人家那麼多政治獻金(不管有沒有申報),如果不「回饋」一下,豈不是不近人情?

現在就爲大家來介紹一下立委以及各級民意代表的生財之道:

1. 土地重劃

由於「資訊不對等」,土地重劃要怎麼劃,基本上一般民衆不會知道,但民代有可能透過官方管道事先了解,就可以先獵地、圈地、養地、賣地…一本萬利。

甚至直接去介入「劃線」的作業:例如一塊地被畫作住宅區或學校用地,價格當然有如天壤之別。當年臺中市七期就盛傳「畫一條線一百萬」,你現在在七期開車,有的路走着走着突然轉彎、走了一段再又彎回原路,這就是當年重劃時「劃線遊戲」的成果。

這也就是爲什麼大埔藥房天賜良機」無論如何也要拆的原因:那麼多人投資在這塊土地上,你要是竟然開發不成,豈不是擋人財路,要變成衆矢之的了嗎?

▲ 大埔張藥房曾被強行拆除。(合成圖/翻攝《東森新聞》、記者黃孟珍攝)

2. 股市內線

這還是源自於「資訊不對等」,縱然上市公司害怕金管會的威嚴不敢造次,但是政府的重大決策,民代當然有機會先知道:例如風電業者和政府簽了大筆合同,消息一旦發佈,相關股票一定大漲,豈可不「先下手爲強」?又例如某家生技公司的產品得到政府許可上市,只要你早知道一天、一天就夠,最少就可以賺上幾個漲停板。

大家如果閒來無事,不妨看看民代們財產申報的股票是否特別多、而且特別會賺,你以爲他們都擅長理財嗎?不,他們只是耳目特別靈通而已。

蘇震清存款曲線圖曝光。(合成圖/翻攝一百五臉書粉專、記者林敬旻攝)

3. 法令修訂

立法修法本來就是立法委員的職權,縣市議員也可以訂立一些自治法規。這時候,對誰有利、對誰不利的形勢就跑出來了,就會有「利益團體」企圖左右法律的修訂了:之前藥師公會、牙醫師公會都曾鬧得滿城風雨,這次李恆隆集團其實也順利地修訂了《公司法》第9條,只是他們更進一步想要「溯及既往」,實在是有點太「超過」了,纔會引人側目、造成「殺機」。

4. 關說護航

對許多民衆來說,纔不管立委提什麼法案、砍多少預算,「選民服務」纔是最重要的。如果是關說小孩入學、公教職位調動,那基本不會收費;但是如果要任職公營事業或政府約聘僱人員(例如司機和工友,可以不必經過國家考試),因爲幫對方謀取的是「終身福利」,所以多少「對價」一下也是應該的。

至於一般住家違建要被拆除的關說,也算是選民服務;但如果是非法民宿或是農地工廠,那自然就有「價目表」了。有開民宿的朋友跟我說:前腳纔有人來拆除(也只是拆了一小塊、拍照存證而已),後腳就有議員來收錢、保證他以後不會再被拆了。

另外關說公股銀行違貸超貸也是一門好生意,既然有權力叫上司罰站,當然就有能力叫下屬給錢…而且「船過水無痕」,中間拿一點「水費」不也是天經地義的嗎?

再不然就是當門神,這種通常會用入乾股的方式,可以說是神不知鬼不覺。例如受到「保護」的公司就會少掉很多被國稅局查稅的機會,而受到「庇廕」的八大行業也比較不容易被警察臨檢或是站崗…某位六都的議長,在有名的三個字酒店裡,「寄酒」一寄就是100瓶高級洋酒,也可見其牽連之深、威力之廣。

▲ 金錢豹酒店。(圖/記者白珈陽攝)

5. 取得標案

這個方式陸陸續續有民代的本人或是「親戚五十」都已經「示範」過了,不必詳述。

反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你規定一百萬元以上要招標,我就把標案拆成一個一個剛好都是90多萬;你規定至少要有三家招標,我就自己成立三家公司一起來標。如果是「最低標」那就靠你泄漏底價,就算我拿到的價格會賠本,之後你也會幫我「變更設計」把錢補回來;還有就是「速度標」,例如區運宣傳手冊,招標時如果規定一週內要策劃設計印刷裝訂完成,這任誰也做不到,除非已經是「內定人選」纔敢來標;要不然乾脆「限制標」,例如規定磁磚尺寸29×29,哈!如果不是暗通款曲,會有誰專門製造這種奇怪尺寸(一般應該只有30×30)的磁磚?當年臺北捷運據說就是這樣搞的,可以說是無往不利。

6. 舉辦活動

民代爲了敦親睦鄰、贊助公益,時不時辦個活動也是理所當然的:所以就巧立名目來個某某節某某祭,或是順水推舟辦個慶典也好廟會也好…都可以到處「募錢」,中央各部會或是地方首長願意給錢最好,不然也可以找國營企業贊助(中油和臺電尤其是兩大肥羊),私人企業如果熱心襄助當然也是來者不拒…

收了那麼多錢之後活動辦不辦呢?當然辦!辦了活動之後會不會剩下錢呢?當然不會!例如收個300萬,辦活動實際花掉100萬,打點各方也要花個100萬(這個很重要!雨露均霑纔不會出事),那自己的「淨利」也就有100萬啦!完全是一整個「三贏」的局面,何樂而不爲?

至於地方上行之有年的縣市議員小型工程配合款,那就更不用說了。每位議員分到一筆,不管是修橋舖路清水溝裝路燈,一來可以對選民交代做爲政績,二來自己經手工程當然對荷包也不無小補,可以說是已經制度化的一種官商勾,呃不,官商合作

以前偶爾有些不知死活的縣市長,企圖取消議員的小型工程配合款(新竹的施性忠應該是第一位!),立刻遭到不分藍綠的議員強力反彈、甚至不惜癱瘓議事,可見得這個「項目」對他們來說有多重要,真的是可以不惜跟你「拼命」的。

大甲鎮瀾宮媽祖出巡起駕,顏清標上轎科儀上香。(圖/鎮瀾宮提供)

標哥自己說:他在省議員任內,光是從省長手上拿到的工程款就有四億元之多,難怪他在地方上的根基如此深厚,又難怪他們兩個人是那麼的情深義重,真的是如魚得水、「合作」愉快,傳爲政壇上的「美談」。

瞭解了民代的生財之道,大家應該不會再那麼「大驚小怪」了。所謂「君子愛財取之道」,豈不知小人也愛財、取之更有道。

有一位政治學者說:「不要期待政客會是聖人,爲你無怨無悔的付出;只要他在謀取利益的同時,爲了得到選票,順便爲選民做一點有益的事,你就應該感激不盡了。」說的真好、真有道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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