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士官蔡學良冤死案國賠再審駁回 蔡媽媽怨檢方沒幫忙
▲空軍士官蔡學良冤死國賠案,再審遭駁回,蔡母尤瑞敏哭訴。(圖/記者吳銘峰攝)
空軍士官蔡學良2008年間在靶場中槍身亡,軍方以含槍自殺結案。蔡母尤瑞敏四處奔走,最後獲准國賠148萬餘元確定。蔡母日前提出新證據,聲請國賠再審。但經高院審理後,8日以程序上理由,駁回蔡母的國賠再審請求。蔡母隨即出面哭訴,抱怨檢方當時都未協助保存證據,她實在不能接受判決結果。
本案發生於2008年5月9日,蔡學良當時隨部隊至陸軍臺東地區指揮部太平營區靶場進行T65K2步槍實彈射擊訓練,卻突然中槍當場身亡。翌日上午,法醫相驗認爲是蔡學良口中含着T65K2步槍槍管飲彈自殺身亡,因此鑑定報告記載死亡方式是「自爲」,軍方以他含槍自殺看待結案。
蔡母不服,提出民刑事訴訟,刑事部分軍事檢察署偵查最後做出不起訴處分。另外民事國賠訴訟部分,一審也駁回蔡母要求的600萬元國賠請求;但二審高等法院改認定蔡學良乃因「槍枝走火、意外身亡」,改認定空軍司令部有疏失,判準國賠148萬餘元確定。蔡母持續奔走,國防部也爲本案作出實彈鑑定,而鑑定報告在今年初出爐,蔡母因此以發現新證據爲由,請求提出國賠再審訴訟。
案經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爲蔡母提出的鑑定報告,不符合再審「新證據」必須於原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即「已存在而未經審酌」,也不符合「再審之理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均自知悉時起算」30日內爲之,因此高院駁回蔡母的請求。
蔡母隨即在庭外召開記者會,「不能接受法官這樣的判決。」她抱怨當年檢方並未協助保存證據,纔會造成現在來不及提出證據。蔡母多次落淚哭訴,「12年來,這是一個很漫長的歲月.....我把這個希望放到法院來,就這樣被打敗下來了.....我真的沒辦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