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經理諸慶恩案恐有冤情 檢提再審遭駁回
諸慶恩再審案,高檢檢察署檢察官陳佳秀在法庭感傷地說,因富商與司法人員不當往來造成「失衡的天平」,諸遭判刑含冤而死,她請法官開啓再審,受公平及公正透明的審判。本報資料照片
富商翁茂鐘的筆記本意外揭發了臺灣司法醜陋的一面,除多名司法人員涉不當宴飲外,高檢署也發現,當年銀行經理諸慶恩被訴僞造文書案恐有冤情,日前爲已亡故的他聲請再審,但遭臺灣高等法院駁回。檢可抗告。
法商百利達銀行經理諸慶恩因一封匿名檢舉信,無端惹上官司並遭判刑確定,含冤而死。高院昨進行再審調查,諸的家屬未到庭,陳佳秀用投影片花了半小時講述這起冤案。她說翁的怡華公司在1999年與百利達銀行有債務關係,銀行選擇「自發自買」處理債權,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未料,翁與律師找當時的調查官員、最高法院法官石木欽吃飯後,檢調只用1封匿名檢舉信立案調查,並依僞造文書起訴諸,臺北地院判他無罪,但二審改判4月、緩刑3年,檢方及諸都提上訴,最高法院審理期間諸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