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不平摔全殘 女獲賠2487萬
桃園市20歲護校羅姓女學生2018年騎車行經龍潭區楊銅路時,輾到路面上的突起物摔車重殘,桃園地院認爲桃園市養工處有欠缺,判賠2400萬餘元。(賴佑維攝)
20歲羅姓護校女學生2018年騎車行經龍潭區楊銅路時,因輾到路面突起物摔車受傷,導致腦部重創喪失勞動能力,終身得靠人照顧。羅女父母提起國賠訴訟,桃園地院審理認爲桃市養工處欠缺道路維護,判賠2487萬元。
羅姓女學生2018年11月21日騎機車沿着楊銅路1段往楊梅方向行駛時,因輾過路面上的長約140公分、高6公分的突起物而摔車受傷。送醫治療後,仍有創傷性腦損傷致四肢無力、認知功能損傷、吞嚥障礙、失語症,減損勞動能力百分百,經法院宣告爲受監護人,羅女雙親也向桃園地院提起國賠訴訟。
桃院審理髮現,羅女事發前行經時速提醒號誌處,警示顯示爲「超速行駛」,但羅女轉彎時煞車燈有亮起,代表已有減速,無法認定車禍時仍有超速行爲。加上高低落差處位於道路右側邊緣,養工處未在落差處設置警示,認定桃園地院認定養工處管理維護有欠缺。
養工處則說,羅女當時超速行駛,加上後面幾輛機車都平安通過,認爲突起物與摔車並無因果關係,且突起物並非道路養護範圍,雖尊重判決,但肇責責任不完全在養工處,會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