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李宗瑞淫照 《中時》副總等人改列被告
《中國時報》日前在頭版及次版刊登「變態淫魔,硬上月事妹」等新聞和照片,經臺北地檢署連日來追查覈稿流程後,在30日將副總編輯楊憲村、陳賡堯、社會中心主任王健聖及撰稿記者陳鴻偉4人改列被告,檢方最快今天會傳訊到案。
該報是在26日以李宗瑞與女子在房間內的偷拍畫面截圖,分別在頭版、三版刊登報導,隨即被臺北地檢署分他字案偵辦,朝刑法的妨害秘密及散佈猥褻物品等罪追查。檢方連日來以證人身分,傳喚主要撰文記者陳鴻偉等人,以及負責審版的主管楊憲村、陳賡堯與王健聖,以釐清新聞處理流程。
檢方偵辦後認定,不雅照是陳鴻偉下載後傳回報社,經王健聖審覈,再由楊憲村、陳賡堯定版,因此將這4人改列爲被告。檢方也指出,照片雖然沒有露點,但明知照片是偷錄來的,還敢刊登散佈,涉嫌觸犯「散佈竊錄內容」的圖利爲妨害秘密罪嫌。
由於這是繼《自由時報》先前刊登多張從李宗瑞「性愛光碟」翻拍出的淫照,並寫出被害情節,導至副總編輯鄧蔚偉、影視藝文中心撰述委員劉衛莉、記者陳慧貞與張慧雯4人被列爲被告,是否將比照同樣模式,查扣《中時》記者的筆電、報社留存淫照檔案,北檢發言人黃謀信表示,將等他們再次出庭後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