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土地挖到古蹟遺址 建商自付考古費喊不合理
▲臺中七期重劃區,在13年前挖出了距今4000年新石器時代中期「牛罵頭文化」的「惠來遺址」。(圖/記者張菱育攝)
如果開發土地要蓋房子,但是竟挖到古蹟?包括臺中新開發的13期重劃區,挖出上千年的麻餈埔遺址、番婆莊遺址;7期重劃區抵費地,挖出新石器時代惠來遺址;朝馬路與安和西路,挖出臺中最早的史前安和遺址等。建商發聲指,買下土地開發,才挖到遺址,導致工程延宕,卻要建商負擔考古費用,實在不合理。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認爲,保護文化資產固然重要,但是文化部與立法院應邀產、官、學等3方共辦公聽會,討論檢討所有相關文資法令,不能無限上綱或要求開發商全部埋單,而且限制開發的搶救時間應縮短在2年內,不能一拖就是5、6年。
像是臺中新開發的烏日與南區交界處13期重劃區,約229公頃,原本計劃2015年基礎建設並完工配地,但竟在該重劃區挖出出距今約1700年麻餈埔遺址、番婆莊遺址,因此被政府要求停工搶救遺址。
這樣不僅影響公共設施工程,還要進行大面積的都市計劃變更,某家建商在該重劃區的開發基地上,光是試掘探勘就花3200萬元,後續還得搶救遺址、鑑定,造冊保存計劃,評估先後還要再花2.5億元,導致建商負擔近3億元,開發時程也被拖延多年。
另外,全臺也有不少挖到遺址的案例,像是新北市金山區市地重劃案,因挖到一些小塊陶片,就被認定爲郭厝遺址,市地重劃計劃停擺了12年之久;華友聯開發在高雄左營區果貿地區推「華友聯i世界」預售案,但竟在施工時挖出清朝城牆遺址,決議變更設計,最後建案基地退縮4米,也損失至少5千萬元。
此外,臺中7期重劃區抵費地,在13年前挖出了距今4000年新石器時代中期牛罵頭文化的惠來遺址,結果臺中銀行7年前花57億元在遺址旁購入一塊基地,準備開發新總部大樓「臺中之鑽」,政府爲避免破壞遺蹟和影響考古進度,要求暫緩開發而停擺長達5年,直到去年才正式復工。
另在朝馬路與安和西路交叉處,建商於2015年年初要開發時,竟挖掘臺中市最早的史前「安和遺址」,經鑑定是距今約4800到4000年,臺中科博館前後共挖掘出46具人骨,屬於大坌坑文化遺址,比先前出土的牛罵頭遺址的年代還早。
賴正鎰說,開發商或政府整合土地重劃開發案,當地主領回配地後,再以高價轉賣給建商,若建商開挖後才發現「疑似考古遺址」,形同是不確定的「未爆彈」,可能會導致工程延宕而蒙受龐大損失,開發商開發一塊土地都高達數億至上百億元資金,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土地,後續考古費用都要建商埋單,未免也太不合乎情理。
他認爲,既然文化資產保護的是公共財,理應該由政府全權負責,所以商總將會向文化部提建言,也會建請立法院邀產官學3方共辦公聽會討論檢討相關文資法令。
興富發建設副總經理廖昭雄表示,根據法令,對於重大營建工程計劃前,必須先調查工程地區有無古蹟遺址等文化資產,地方政府也會在土地重劃區開發時,就先公告那些地方有古蹟遺址,進一步讓開發商評估購地計劃,若開發商擔心買到遺址土地,也可以選擇避開,就算遇到遺址土地,政府也不會不讓開發商開發,只是工程時間可能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