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修法納沒入車輛、乘客連坐罰 「被撿屍」也一樣...最高罰3千!
▲酒駕修法加重罰,納入同車共責,即便被「撿屍」的乘客,同樣開罰最高3000元。(圖/記者徐文彬攝)
爲遏止酒駕,立法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除將汽、機車行政罰分流管理並提高罰鍰外,也首度加入同車共責、酒駕累犯強制加裝酒精鎖、車輛沒入等規範。交通部指出,子法預計3到6個月內完成,相關酒駕新制預估下半年可望上路。其中,在同車共責部分,即便是被「撿屍」的乘客,一律都會先開罰600元至3000元,但若非故意者事後可舉證申訴。
▲酒駕修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重點。(圖/翻攝自林佳龍臉書)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修正重點如下:
1.同車連坐責任:若汽機車駕駛者檢定酒測值超標,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處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
2.汽、機車行政罰分流處理:若酒測值超過0.15至0.25毫克,汽車駕駛者處3萬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機車駕駛處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
3.提高罰鍰:酒測罰鍰累加重罰,酒駕拒測、拒檢者,處18萬元罰鍰,並累計重罰,如果5年內拒絕酒測2次,不論汽機車都處36萬元罰鍰,第三次則加罰至54萬元。若5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依照汽機車分流處9萬元或12萬元罰鍰,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罰鍰加罰9萬元,以此累加。
4.酒精鎖:因酒駕吊銷執照的駕駛人,達年限後若重新考取駕照,車輛需安裝酒精鎖。若不依規定使用配備酒精鎖的汽車,可處6000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若由他人代爲解鎖者,處罰行爲人6000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
5.車輛沒入:如肇事或致人於死者,應即沒入該車輛,吊銷其駕照,並不得再考領駕照;汽機車駕駛人有酒駕、酒駕累犯致死或重傷等情事發生,依法得沒入該車輛。
6.延長吊扣照時間:若酒測值超過0.15至0.25毫克,均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若車上載有未滿12歲兒童或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至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7.懲罰性損害賠償金:汽車運輸業的職業駕駛人因執行職務,駕駛汽車因酒駕等致他人受有損害而應負賠償責任者,法院得因損害賠償請求權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3倍以下之懲罰性損害賠償金;對於過失所致損害,得酌定損害額1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
8.自行車罰鍰:自行車駕駛人,包含電動自行車、或三輪車等慢車,酒駕罰鍰將從現行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提高爲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拒絕酒測的罰鍰也變成2倍,可處2400元。
▲▼酒駕肇事被吊銷駕照,達年限後若重新考取駕照,車輛需安裝酒精鎖。(圖/記者陳家豪攝)
針對先前備受爭議的酒精鎖部分,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指出,警方攔查時可透過監理系統瞭解,哪些酒駕累犯必須依規定駕駛配備酒精鎖的車輛,若沒有依照規定駕駛,即可取締開罰。關於酒精鎖的相關配套措施,例如,酒精鎖功能、安裝技術、代吹防範等,以及酒駕累犯需配置酒精鎖多久等時程,交通部將在3到6個月內蒐集國外做法參考訂定,並與相關單位討論,最快可望在下半年正式上路。
▲酒駕修法納入同車共責,若汽機車駕駛者檢定酒測值超標,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處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至於「同車共責」部分,交通部指出,該條例是希望同車乘客若事前知道駕駛者已經酒醉,就應該勸導他不要開車上路,但若在不知情狀況下搭上車,或者是喝得更醉「被撿屍」等,也會一律先依規定開罰,當事人事後若不服,可以舉證申訴。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文瑞(中)說明道交條例相關修法期程及配套。(圖/記者賴文萱攝)
另外,在沒入車輛部分,交通部表示,若酒駕犯開的是租來、借用或偷竊的車,第一時間也會將酒駕車輛保管,車輛所有人在證明無故意過失責任後,可免於沒入車輛。被沒入車輛,依據六都規定,會被直接銷燬;但若非六都,而是由公路總局監理單位管轄的車輛,會拍賣或者銷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