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法懲酒駕 累犯公佈姓名照片 乘客連坐最重罰1萬5
圖爲高雄38歲黃姓男子酒後駕車,高速衝撞正在過馬路的林姓男子一家四口,造成1死3重傷的慘劇。(資料照片)
日前高雄發生酒駕導致1死3重傷的悲劇,酒駕行爲再度引發社會公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召開臨時會討論酒駕修法,累犯定義從5年拉長爲10年,未來可公佈累犯者姓名與照片。若汽機車車主明知駕駛人有喝酒仍將車輛借出,吊扣車牌期限從3個月變成2年。
據交通部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修法草案,酒駕、拒測、毒駕累犯,得公佈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對於累犯的定義也從5年拉長爲10年。
交通部長王國材。(陳祐誠攝)
爲強調酒駕零容忍,酒駕同車乘客罰則也會提高,從600至3000元提高爲3000至1萬5000元;汽機車車主明知駕駛人有喝酒仍將車輛借出,吊扣車牌期限從3個月變成2年;酒駕累犯未裝酒精鎖的罰則,罰款從6000至1萬2000元提高爲6萬至12萬元。
部分酒駕者企圖閃避罰則,選擇開租賃車、共享機車等工具躲避,法規也特別明訂,若租賃業者盡告知義務後,駕駛人仍酒駕上路,可加罰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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