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累犯詭辯「喝酒開車反而很安全」 法官重判他11月

警察臨檢查酒駕。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胡姓男子邊開車邊喝酒,被警方攔下送辦。胡告訴法官,他患有頸椎、腰椎的症狀,容易恍神,要飲酒才能安全行駛,臺北地院認爲,胡有酒駕紀錄,針對他第2次酒駕,依公共危險罪重判有期徒刑11月。可上訴。

胡在新北市住處內飲用威士忌後,駕駛租賃小客車上路,駕駛過程中,仍繼續飲用威士忌;胡開車途經臺北市民權東路、松江路交岔路口,因行車搖晃、未打方向燈,被警方攔查,酒測值測出每公升0.67毫克,胡移送法辦後,偵查起訴。

法院審理時,胡坦承酒駕,但辯稱因爲患有頸椎、腰椎及心理症狀,容易恍神,必須飲酒才能安全行駛;胡說,他喝酒反而是爲安全駕駛,以保障自身與道路使用人的安全等。

法官調查,胡雖辯稱飲酒後反而可以安全駕駛,不過,他駕車蛇行、車身搖擺、駕駛操控力欠佳、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甚至在做直線測試時左右搖晃,胡經警方攔查後酒精濃度超標即已違法,他的辯詞不可採。

判決書指出,胡2022年即因酒駕案判刑4月入監,2023年3月7日有期徒刑才執行完畢出監卻再犯,應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審酌胡否認犯行、經警盤查前未肇事等,依公共危險罪判胡有期徒刑11月。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