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扯吃檳榔沒喝酒 法官一查「4次累犯」當場改判重罰

高雄地院。(本報資料照)

宋姓男子過去曾有3次酒駕前科,去年6月又被警察攔檢,酒測器一吹顯示0.27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一審遭判4月。上訴至高雄地院,宋男以自己吃檳榔、員警沒有給他開水漱口爲由強辯,法官不予採信,還發現宋男是4次累犯,因此加重刑度,改判他5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宋男去年6月24日上午在新興區某路段騎車不慎追撞前車,警方獲報到場,對宋男測得酒測值每公升0.27毫克,當場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宋男強調,前一晚他在鼓山區友人住處狂飲啤酒,隔天清晨回家時,才發生車禍。

一審時,宋男強調指自己雖然有喝酒,但酒測當時警方並沒有提供開水給他漱口。過了那麼久,不可能酒測超標。

法官強調,漱口是爲避免受測者口腔內殘留酒精影響測試結果,且以飲酒結束後15分鐘爲界,僅於飲酒後未滿15分鐘,或受測者不告知該結束時間者,始有於測試前提供礦泉水予受測者漱口之必要。員警所爲並未違法,依公共危險罪判宋男4月、得易科罰金。

宋男不服上訴,高雄地院審理時,宋男又辯稱酒測前一直在吃檳榔,檳榔裡面有含酒,員警不甩、沒有讓他漱口,才害他酒測超標。法官查出,宋男從2016年起就因酒駕遭判2月,2022年5月、6月又因酒駕2度被查獲,加上本案共已累計4次酒駕紀錄,依累犯加重刑度原則,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宋男5月、得易科罰金,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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