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要嚴厲整治保險公司隱匿不良、利益輸送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爲
9月27日,金融監管總局法規司司長王勝邦在發佈會上表示,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前提,保險業發揮着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的功能,要想發揮好這個作用,保險業自身穩健運行是內在要求。所以,防範化解風險是保險監管工作的一個永恆主題,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落實好意見的部署。
一是打造保險業穩健運行的微觀基礎。公司治理是保險公司穩健運行的基石,保險業穩健運行面臨很多挑戰,第一就是要有良好的公司治理。金融監管總局將加強保險機構股東股權管理,強化股東資質、資金來源和股東行爲的穿透審查,確保股東盡職、合規、有實力,防止不法股東控制保險機構。第二是加強保險公司董事、高管人員的監管。高管層是金融機構經營的核心,過去對金融機構的董事、高管有市場準入,除了加強任職資格審查以外,還要加強履職行爲的監管。第三是保險機構能不能穩健、長期、可持續,關鍵是要有正確的業績觀、發展觀,以及可持續的業務模式。對保險的監管要注重從重規模轉向業務模式的可持續性。就是打造保險業穩健運行的微觀基礎。
二是要持續強化風險監測分析。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四早”要求,要進一步完善保險業風險監測預警指標體系,儘可能在早期發現行業面臨的風險。除了要加強對單家機構的風險指標分析以外,還要善於以自上而下的視角,從宏觀和長週期的維度來看待經濟週期變化、金融市場波動以及保險業市場結構、競爭格局、集中度等因子對整個行業風險累積的影響,儘早採取一些監管措施。
三是通過現場檢查、稽查、行政處罰和監管強制措施,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爲。在保險業,長期以來存在着銷售誤導、理賠難等問題,要進一步加大整治力度,要嚴厲整治保險公司隱匿不良、利益輸送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爲,對造成嚴重風險、嚴重破壞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關鍵人、關鍵事和關鍵行爲加強監管,綜合運用行政處罰、強制措施、通報曝光和與其他部門的行刑銜接等措施,確保保險公司的經營行爲依法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