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養老保險公司不得受託管理保險資金等

觀點網訊: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向各監管局和多家養老保險公司印發《養老保險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養老保險公司註冊資本應當符合《保險公司管理規定》要求。養老保險公司經營上述第一項業務的應當符合《保險公司業務範圍分級管理辦法》。同時經營上述前兩項業務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0億元;同時經營上述前三項業務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30億元。

公司治理方面,《辦法》提出,養老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健全以聚焦養老主業爲導向的長期績效考覈機制。商業養老保險和養老基金管理等業務的投資管理考覈期限不得短於3年。

經營規則方面,《辦法》提出,養老保險公司應當主要經營與養老相關的業務,包括養老年金保險、商業養老金、養老基金管理等,不得受託管理保險資金和開展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