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7歲以下童 臨停不限3分鐘
自12月1日起,接送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黃線臨停不受3分鐘限制。(本報資料照片)
自12月1日起,有3項交通新制上路,其中,《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黃線臨停開罰的規定,放寬接送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不受3分鐘限制,但不包含等待時間;另外汽車裝載貨物脫落等罰鍰上限從9000元提高至1.8萬元;交通違規案件舉發期限,從3個月縮短爲2個月。
立法院今年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交條例》第55條有關黃線臨停部分,交通部表示,法規修正後比照接送行動不便人士,讓接送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爲了減少執法爭議,交通部已經與警政署共同制訂執法認定原則,例如計算僅限於接送期間,不包含等待時間。
交通部指出,紅線維持禁止臨時停車,到黃線臨時停車並接送,纔有不受3分鐘時間限制。此外,警方也有行政裁量權,例如在紅線臨時停車接送兒童上下車,但沒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時,可視個案免罰。
立院日前也修正《道交條例》第30條,加重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的處罰,也將於12月1日起上路。交通部表示,修正重點主要是提高罰鍰上限,由90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
交通部表示,配合修法,交通部公路總局製作「車輛安全裝載貨物指引手冊」,以10種常見的散落物態樣並對應車型案例,搭配圖文說明、對照表以及叮嚀方式編定,讓貨車駕駛更加清楚知道如何穩妥裝載貨物。
《道交條例》第90條,一般交通違規案件的舉發期限,修正內容從3個月縮短爲2個月,目的是讓違規者能及早收到舉發單,瞭解違規事項,同時減少駕駛被連續開罰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