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7歲以下兒童臨停黃線不受3分鐘限制 裡警宣導新制超暖心
▲屏東縣裡港警分局到轄區國小、幼稚園宣導「 接送7歲以下兒童臨停黃線不受3分鐘限制」,暖心舉動讓家長感到窩心 。(圖/記者陳昆福翻攝,以下同)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因應交通部12月1日實施修正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上路,屏東縣裡港警分局這一週來利用護童勤務到轄內各個國小、幼兒園周邊,針對接送小孩的家長們加強宣導「接送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黃線臨停將不受3分鐘限制」措施,獲得不少家長的認同,也讚揚這項法令的修正最貼近民心。
▲▼交通修訂新法上路宣導。
里港警方爲使民衆瞭解新修正的交通新法,利用護童勤務於轄區各國小及幼兒園周邊,針對接送小孩的家長們加強宣導,現場員警沿途發送交通傳單並親身說明宣導,令不少學童家長對於警察叔叔們舉動感到溫暖又貼心,讓孩童們原本略顯睡意的臉龐,頓時笑顏全開,模樣逗趣又討喜。
對於接送7歲幼童,停黃線不受3分鐘限制之規定,許多家長們無不大聲稱讚並拍手叫好,有家長直言,學童動作本來就比較慢,上下車有時常需要家長或老師協助,難免超過原先3分鐘的限制,現在法令修正後,孩子上下車不用匆匆忙忙,更能顧慮到孩童的安全。
里港分局楊龍祥分局長表示,交通法規新制上路,相關規定有接送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黃線臨停將不受3分鐘限制;汽車裝載貨物脫落等罰鍰上限從9000元提升至1.8萬元;交通違規案件舉發期限,將從3個月縮短爲2個月。其中新增接送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比照既有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之執法。不過規定僅限於接送期間,不包含等待時間;另不得在禁止臨時停車(紅)線臨時停車,如在紅線臨時停車接送上下車,但是沒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之情形,則可視個案具體事實,免予舉發處理。
交通組組長林中安表示,這次修訂確保家長都能將小孩從容不迫送抵目的地,安心接送小孩上下學,不再需要爲了接送小孩擔心被警察開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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