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公園違停 竹縣修正自治條例待通過 未來可直接開罰

新竹縣的特色公園吸引許多親子前來遊玩,縣府近期通過修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針對違規停車等,除了賦予警方有稽查權之外,還可直接開罰。記者郭政芬/攝影

新竹縣的特色公園吸引許多親子前來遊玩,公園內的違規停車也日益增加,然而以往受限於得先找到車主勸導,才能再開罰,程序曠日費時。爲此,新竹縣府近期通過修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除了賦予警方有稽查權之外,還可直接開罰,下個月修正案將送議會審議,通過後就執行,將有效解決新竹縣公園內違停亂象。

「公園內有違停車輛!」不少民衆在公園內看見機車違停,不僅有礙觀瞻,甚至影響行人與輪椅族朋友出入通行,第一時間就打電話到派出所報案,警方到場後,發現違規停車的範圍屬於公園內,並非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範圍,往往愛莫能助。

根據縣府統計,公園的違規樣態以違規停車佔大多數,依據程序,得先勸導才能裁罰,但常常因爲車主不在現場,無法制止或勸阻,得先向監理單位調閱車籍資料,再發文勸導,曠日費時,違規的車主也不怕。

新竹縣府產業發展處長陳偉志表示,這次新竹縣公園自治條例修正重點主要在第7條與第12條,修正案已在縣務會議中通過,預計下個月送議會臨時會審議,通過後將公佈實施。

陳偉志解釋,爲了增加公園違規的稽查時段與次數,減少違規情形發生,這次授權警方有稽查權,警方若在公園範圍內,看見違規停車等違規行爲,員警到場拍照、填制稽查單後轉送產發處,產發處可直接制單開罰,每次500元到5000元不等,可以按次連罰。

此外,現行的自治條例明訂爲若經制止或勸阻仍有不從者,纔會裁罰,縣府發現此舉欠缺遏止效果,因此將取消勸導程序,修正爲可逕行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