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公告修正裁罰準則 違規販賣笑氣可直接罰最高30萬

爲因應濫用笑氣引發危害個人健康及社會治安問題,環保署去年10月30日環保署公告將「笑氣」列爲「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內之「關注化學物」。(本報系資料照)

笑氣(一氧化二氮)因具有麻醉作用可緩解疼痛,甚至會有欣快感,在非醫療使用下容易因此吸入過量,將造成缺氧引起的突然窒息、昏迷,甚至死亡等風險,環保署今(30)日公告修正裁罰準則,若是業者違規販賣,且經認定「有污染環境或危害公衆健康之虞」時,可加重裁處3倍至10倍罰鍰,即可直接開罰最高30萬。

爲因應濫用笑氣引發危害個人健康及社會治安問題,環保署去年10月30日環保署公告將「笑氣」列爲「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內之「關注化學物」,考量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遭誤(濫)用,其單一物質、單一次違法運作之潛在影響範疇及人數廣泛,僅以現行運作物質數量或違規次數之裁量因子計算罰鍰額度,尚難反映違規情節,同時爲顧及法律適用之一致性,因此今天修正發佈主管機關可加重裁處3倍至10倍。

以列管笑氣爲例,除了違法運作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等重大情節,可處最高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000萬元之刑責。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局長謝燕儒表示,母法「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對於相關違規裁罰是處3到30萬罰鍰,通常會從3萬罰起,但是母法也授權主管機關給予裁罰準則,而違法許有很多樣態,例如有販賣未申報,或是申報數字不對等,本次公告修正是若業者違規販賣笑氣給人不當吸食,且經主管機關依個案事證認定「有污染環境或危害公衆健康之虞」時,可直接開罰3萬的10倍,即30萬,以達嚇阻違法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