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寵物餐廳全數違法!動保處擬修正自治條例
臺北市中正區某動物主題餐廳以大嘴鳥和狐獴當噱頭吸引客人,低消400元,還可加購餵食大嘴鳥的水果盤75元。國民黨臺北市議員柳採葳質疑,明顯利用動物營利,卻沒申請動物展演許可。(臺北市議員柳採葳提供/劉彥宜臺北傳真)
寵物餐廳盛行,但也隨之出現貓咪咖啡廳虐貓情形。國民黨臺北市議員柳採葳揭露,實際網搜臺北市至少有111家餐廳飼有動物,但沒有任何1家取得動物展演許可,唯一取得的只有「臺北市立動物園」,要求動保處要掌握動物餐廳名單,並加強稽查動物展演場所。動保處迴應,將研議修正《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明定稽查頻率等項目。
柳採葳指出,標榜和動物一同用餐的咖啡廳、餐廳暴增,除常見的貓、狗,更有店家飼養羊駝、浣熊、兔子和狐獴等,但寵物咖啡廳淪爲動保安全網的漏洞,不僅出現虐待情形,也有小小空間塞進快30只貓。
她說,中正區某貓咪咖啡廳每天都有貓咪餵食秀,貓咪每天上班超過10小時恐過勞,中正區某動物主題餐廳以大嘴鳥和狐獴當噱頭吸引客人,低消400元,還可加購餵食大嘴鳥的水果盤75元,明顯利用動物營利,卻沒申請動物展演許可。
柳採葳說明,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若進行動物展演,需向政府提出動物展演申請並獲得許可,其中免經許可包含「寵物與飼主或公衆於公共場所進行非營利性互動」,非營利互動的定義模糊,成爲業者規避展演申請的漏洞。
她指出,全臺僅83家業者取得動物展演許可,且取得展演許可大多是動物園、休閒農場,僅零星寵物餐廳取得許可,臺北市僅臺北市立動物園取得動物展演許可,北市寵物餐廳全數違法,既然寵物餐廳未有動物展演許可,動保處更應加強稽查,但動保處卻連前端動物餐廳的名單都未掌握,實際網搜北市至少有111家餐廳飼有動物。
柳採葳呼籲,動保處應列管「有飼養寵物之餐飲業者」,並加強稽查動物展演場所,針對以動物招攬顧客的餐廳、場所,應於《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新增飼養動物應符合的環境標準、填寫動物管理表、明定稽查頻率項目等管理辦法。至於確實利用動物營利的餐廳、場所,動保處應輔導業者取得動物展演許可,並提供專業諮詢及技術協助。
動保處長陳英豪表示,所謂「營利性互動」是指因爲互動而收費,若賣的是餐點而非專指互動則合法,但寵物餐廳狀態多元,可能是飼主上班時帶到餐廳,還是要實際瞭解餐廳營業情形,若有違法則依法開罰,但一般寵物飼養照顧若出現虐待行爲,仍可以依《動保法》開罰。
他直言,業者開餐廳或餐廳飼養寵物,都不需要報備動保處,但動保處仍會主動積極透過網路搜尋新開業者,或經民衆通報彙整資料庫主動稽查。就算餐廳有販售飼料,仍要觀察消費者購買後是否有餵食動物或帶回家。
陳英豪承諾,3個月內研議修法,1個月內提出方向,並找業者討論。
柳採葳怒斥,陳英豪實在不適格,賣飼料就是等同於和動物互動的門票錢,誰賣飼料是給客人帶回家吃,還是要配咖啡吃?實在很荒謬,令人質疑恐是袒護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