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踏三艘船...拐騙少女拍祼照、性侵 招牌工人遭判重刑
新北市黃姓男子去年透過宮廟活動結識3名少女,同時交往爲男女朋友,以各種理由拐騙3女拍攝裸露照片上傳供其欣賞,還趁機對其中一名少女性侵得逞,黃男到案後否認犯行,檢警查扣其手機,確實發現存有少女裸照,新北地院日前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及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刑7年,另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共2罪,分別判刑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從事招牌工作黃姓男子去年中因參與新北市宮廟活動,結識3名年僅16、17歲少女,分別交往爲男女朋友,利用其等年幼,心智發展不成熟,處於對性懵懂無知、好奇階段,且注重人際關係的心理狀態,連哄帶騙誘拐少女拍攝裸露照片,上傳供其欣賞,其中一人不願意,在黃男言語脅迫下脫衣拍照,之後還遭黃男性侵得逞。
黃男到案後在查扣其手機中,確實發現存有多張3名少女裸照,但警詢及檢方偵查時均否認犯行,新北地院日前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及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刑7年,另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共2罪,分別判刑3年,雖有可合併定執行刑,但法官認爲待黃所犯數罪全部確定後,由最後判決法院對應檢察署檢察官聲請裁定較爲妥適,因此並不定其應執行刑,仍可上訴。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