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韓星演唱會門票」騙48少女拍不雅照 斯文男遭重判18年

圖、文/鏡週刊

臺中一名平時從事街頭藝人工作男子顧承恩原名顧志傑),長期以來在臉書上假冒爲女性,加入韓國偶像團體Super Junior或BTS等粉絲後援會的社團,用免費演唱會門票或可近距離接觸偶像的機會,或假冒名校學生少女網戀,進而騙取少女拍下裸照,受害者多達48名。臺中地方法院近日判決,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判決顧男18年徒刑,可上訴。

顧承恩自2013年至2019年間,在臉書(facebook)上假冒女性開設帳號,尋找韓國藝人如Super Junior或BTS的粉絲小迷妹,誆稱可以加入後援會與偶像近距離接觸,或是可獲得免費演唱會門票的名義,要求少女拍下裸照或是影片,供他欣賞,若少女不繼續配合,他就恐嚇將之前已經拍下的內容外流

事後有少女不堪壓力,向警方報案,臺中地檢署着手偵辦,發現顧男的隨身碟內竟有近百名受害女性的裸照,經辨識比對後,有48人出面指認控訴顧男的荒唐行徑,更發現他除了詐騙迷妹之外,還佯裝是名校的學生,和部分少女進行「網戀」,以及透過交友軟體謊稱有賺錢打工機會,騙取這些少女們的裸照和影片。

去年9月,臺中地檢署將顧承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起訴。顧男在法庭上承認犯下其中20件犯行,並與其中11人和解,但也有人表示絕不原諒,甚至希望加重判刑;至於其他沒有當事人出面的裸照,顧男則稱是「網路下載」的。

法院審理認爲,顧男利用被害女性崇拜偶像,或渴望愛情和打工機會,要求製造、傳送裸露照片及影片,手段卑劣、被害者衆,影響網路使用安全和社會秩序,敗壞社會風俗。雖部分受害人已經和解,但顧男仍未完全坦承犯行、避重就輕,依違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判決顧男18年徒刑;另涉強制罪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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