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疫情通報爭議 法務部制訂相驗SOP
新冠疫情升溫,臺北地檢署因一件發燒死亡的報驗案件,與臺北市衛生局發生「互推責任」的爭議,爲使防疫與相驗程序兼顧,法務部28日製訂「法醫相驗解剖通報及處理流程」,規定先採檢體送驗,去除疑慮後,再循相關程序辦理,以降低風險,併兼顧家屬權益。
法務部指出,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9條規定:「法醫師檢驗、解剖屍體,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應立即採行必要之感染控制措施,並報告當地主管機關。」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各地檢署處理死亡相驗案件時,如果發現個案生前有疑似新冠肺炎疑慮,就應依第39條規定通報各地的衛生主管機關。
處理流程規定,針對可疑個案進行相驗時,由法醫先採集咽喉檢體並依程序迅速送驗。檢驗結果如爲陰性,則由檢察官進行後續相驗或解剖程序;如昧是陽性,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0條規定進行火化等適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