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2動保人員偷麻藥 僞造「拾獲動物棄養切結書」判決出爐
嘉義市2動保人員監守自盜、僞造私文書,遭嘉義地方法院判刑。(廖素慧攝)
嘉義市動物教育保護園區黃姓臨時人員、賴姓義工涉嫌侵吞藥品、以人頭僞造「拾獲動物棄養切結書」,嘉義地方法院依侵佔公有財物罪,判黃男2年6月徒刑,賴女共同犯行使僞造私文書罪,6月徒刑,得易科罰,緩刑2年。
黃男於2016年3月間起以臨時人員任職於嘉義市動物收容所(現稱「嘉義市動物教育保護園區」),是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賴女時任嘉義市動物守護協會常務監事,並在保全公司當會計。
動收所採購麻醉藥劑供獸醫師爲收容的動物施打,屬於公有財物,黃男於2019年3月間卻私自拿走價值共約1200元的2盒麻醉藥劑,藏放在自家裡。
嘉義市政府訂定《嘉義市犬貓收容及處理辦法》規定,飼主帶棄養的寵物到動收所收容要收費,若是民衆拾獲流浪動物交送動收所則不收費,嘉義市動物守護協會常轉介民衆送遭棄養的犬貓到動收所,但民衆多不願意籤「拾獲動物棄養切結書」。
賴女委由林姓、丁姓等友人幫忙簽名幾次後,林姓、丁姓友人因認爲賴女是動物守護協會的義工,送養流浪動物是做善事,因而後來都沒有實際簽名,由賴女委由黃男代替林、丁等人在切結書上簽名,自2016年至2018年間共約有40多筆虛僞簽結的切結書。
法官認爲黃男監守自盜,依《貪污治罪條例》之侵佔公有財物罪,判黃男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又共同犯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判6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賴女共同犯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判6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