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偷養保育動物 最重面臨2年刑
新北市某校有教師被揭露利用學校自然教室,飼養多種活體動物,其中包括保育類動物豬鼻龜。(民衆提供/黃敬文新北傳真)
新北市一所公立學校傳出教師利用學校的閒置空間飼養多種食人魚、高價觀賞魚,還有保育類動物豬鼻龜,動保處獲報介入調查時,涉案教師竟連夜將所有活體動物轉移至他處,至今下落不明,全案因涉及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現由檢警偵辦中,該名教師將面臨最輕1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重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追訴。
新北市教育局今年5月接獲檢舉,稱該校某教師多年來利用校內閒置空間及水電,以24小時空調恆溫,擅自飼養高價觀賞魚等大量、多種活體動物,並裝設監視器防竊。
教育局派督學到校瞭解,卻沒有鑰匙可開門,最後爬窗進入清點,室內滿是大小魚缸、飼育箱,包含疑爲紅腹食人魚、胭脂食人魚、市價約近10萬元的白化巨型鮎魚,還有保育類動物豬鼻龜,估計約近百隻活體動物。
依現行法令,飼養非公告禁養的食人魚不違法,但豬鼻龜屬不得擅自飼養的野生保育類動物,因此聯繫動保處再次會勘。不料,動保處偕教育局人員數日後到達學校時,現場包括豬鼻龜、食人魚等活體動物全部消失,經調查才發現該教師在前一晚漏夜將動物連同飼育箱全部搬走。
據瞭解,涉案教師聲稱,這些動物在學校飼養多年,是供教學所用,他只是承接管理、照顧責任,完全不清楚這些動物種類,更否認違法飼養保育類的豬鼻龜,但對動物移去何處卻拒不吐實。校方則稱這些動物並未列入學校 財產清冊,是該名教師自己帶來學校飼養、教學。由於學校與教師各說各話,目前全案移由檢警調查釐清。
新北市教育局14日表示,該校被用來飼育活體動物的空間是自然教室;活體動物由外界捐贈或管理教師購買,除案發後遭移走的食人魚、豬鼻龜等,其餘活體動物由校方清點種類造冊列管,繼續供教學或備課使用。
據悉,該名教師在該校任教逾20年,曾任自然科教師,也曾遭檢舉教學不力,經安排輔導改善後,今年8月已被借調離校到其他單位。
因全案涉及《野生動物保育法》,若遭定罪則要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的刑責。如果偵辦時發現保育類動物已死亡,情節更嚴重,刑度加重,將面臨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的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