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念自由空氣…藝人秦偉性侵判7年8月 第三度申請假釋結果出爐
藝人秦偉性侵女編劇、女粉絲、女造型師3案判處有期徒刑7年8月確定,2020年4月入監服刑;他今年1月起開始申請假釋已2次被駁回,9月時第三度申請假釋,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會認爲條件不滿足,日前再度駁回秦的申請案。
據指出,假釋審議委員會認爲,秦偉以強暴的手法對3名被害人犯強制性交罪,而且,犯罪後迄未彌補犯罪所生的危害,也沒有對被害人有實質的補償,加上其暴力犯罪造成多名被害人身心俱創,並不符得假釋之標準。
2016年,1名女造型師指控秦偉性侵,控訴秦2010年7月邀她到臺北市信義區的住處,將她壓制在牀、違反意願性侵;女造型師爆料之後,又有女編劇、女粉絲相繼控訴秦利用談偶像劇劇本、約見面聊天不同理由性侵,檢警展開查辦。
檢方認定,有8名女子遭秦偉性侵,含2名未成年人,年紀最小是14歲,起訴秦偉並求刑41年,不過,5名被害人的指控罪證不足,秦獲判無罪,只有秦性侵女編劇、女粉絲、女造型師3案有罪確定,2021年2月裁定3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8月確定。
2020年4月10日,秦偉向臺北地檢署聲請囑託南投地檢署代爲執行,南投地檢署4月14日開指揮書將秦偉發監臺中監獄。
2024年1月,秦偉以已服刑過半爲理由,首度申請假釋被駁回;5月時,秦偉捲土重來還是被駁回;今年9月,秦偉第三度申請假釋,假釋審議委員會綜合審查秦偉在監表現、矯正教化、修復式正義等情狀,再次駁回申請案。
藝人秦偉「第三度」申請假釋又駁回。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