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偉性侵案重判8年 公司地點非自有且停業中

秦偉性侵案日前出庭。(圖/記者季相儒攝)財經中心臺北報導

藝人秦偉在2016年6月遭造型師爆料性侵多女,引起社會譁然。臺北地檢署以強制性交等10罪求刑41年,臺北地院8日宣判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事實上秦偉過去曾自封「房產大亨」並高調螢光前展露身家,但卻慘遭週刊踢爆,其公司住宅其實皆是承租的。

根據經濟部商業公告京世國際影視傳播有限公司民國88年4月核準設立,其公司代表人正是秦偉。據瞭解,該公司原作爲販售開運商品,但因遭到購物臺封殺後,公司業務也跟着受影響,隨後即陸續傳出裁員消息,而目前公司登記爲「停業中」。

秦偉過去以「房產大亨」自居,聲稱名下擁有超過30間房產,總價值超過10億元,在2013年時向媒體聲稱5年前以每坪31萬元逢低買進,位在鬆德路上一處作爲辦公室,但卻被戳破「房地產大亨」形象是假的,不只公司是承租而來,就連豪宅也不是自有,甚至連6萬元房租都付不出來,只能以公司爲家。

《ETtoday新聞雲》記者進一步追查,位於鬆德路的京世影視傳播公司謄本資料所有權確實不是秦偉在名下,資料顯示,所有權人爲一名賴姓屋主,且買賣登記時間爲2011年1月27日,買賣年分也與他所聲稱的對不上。

房仲業者推測,有可能是秦偉向賴姓屋主承租作爲公司地址,也有可能秦偉真的是買方,只不過他以其他人頭方式做爲房屋登記人,「秦偉與賴姓屋主到底有沒有關係,我們也無從得知。」根據實價揭露顯示,位於鬆德路上的「福爾摩沙」9樓1戶,在2017年3月曾有1筆交易總面積爲54.57坪(未含2車位),該筆以3530萬、每坪64.7萬元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