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首宗國民法官案件宣判 兩男圍毆情敵致死判重刑
花蓮地方法院首宗國民法官案件今天宣判,高姓男子因爭風吃醋,夥同曾男等友人圍毆情敵哥哥致對方腦死不治。法官依傷害致死等罪嫌,判處高應執行19年8個月,曾應執行8年6個月,可上訴。曾出庭聆判,他的父母表示,兒子是被載到現場,只踢一腳就判這麼重,無法接受。
此案發生在去年7月,23歲高姓男子因與蔡姓男子同時追求一名女子,兩人爭風吃醋,約出來 談判,高男21日晚間透過通訊軟體IG羣組,夥同曾男及9名少年,先在壽豐火車站集合,再到壽豐鄉碧蓮寺西側廣場等人,因蔡未現身,一羣人又找上蔡的哥哥。
蔡的哥哥於22日凌晨獨自赴會,高、曾及潘姓少年圍住蔡不讓他離開,其中一名少年對蔡噴辣椒水,高又再命令蔡的哥哥打電話叫弟弟出面,但因爲蔡男不願到場,高心生不滿,除了自己動手,也下令曾男、潘姓等少年分別以拳腳、手指虎持續毆打,甚至拿出開山刀恐嚇,直到蔡的哥哥被打到滿頭都是血才停手。
後來蔡的父母接獲通知趕到現場,高、曾等人一鬨而散,被害人全身都是傷,送醫後陷入腦死,搶救2天仍宣告不治。事後犯嫌全被拘提到案,除了高、曾,其他9人都未成年,高男坦承部分犯行,但避重就輕,還曾謀畫串證、頂替,犯後態度不佳;曾男一開始也找少年頂替,但後來坦承犯案也配合調查。
花蓮地院國民法官法庭歷經10天審理,今天傍晚5時20分宣判,審判長黃柏憲等3名職業法官、6名國民法官及4名備位國民法官、檢辯雙方都出席,兩名被告僅曾男到場聆判。
審判長黃柏憲當庭宣判,高姓男子涉犯傷害致死罪判刑17年8月,加重妨害自由罪判刑3年,合併應執行19年8個月;曾姓男子傷害致死判刑7年6月,加重妨害自由罪判刑1年6月,合併應執行8年6月。
仍在押的曾男聽到判決結果,低頭癱坐在座位上,久久無法言語,他的父母在旁聽席也相當震驚。曾母表示,兒子當天是被人載到現場,若不動手就會被打,但也只踢了一腳,竟被判這麼重,無法接受。
花蓮首宗國民法官案件今天宣判,高男及曾男兩名被告犯傷害致死等罪嫌,分別被判刑19年8個月、8年6個月。記者王燕華/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