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臺首件國民法官案 法律男愛不到砍死男同學判無期、賠737萬
全臺首件國民法官案,黃姓男子愛慕施姓男同學遭拒竟持刀砍死他,臺中地院一審國民法庭依殺人罪判黃無期徒刑,上訴二審將於11月27日宣判;施的父母對黃求償802萬元,黃僅同意給付637萬元,民事一審判黃應給付施父母737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黃男(22歲)東海大學法律系畢業,因愛慕同校、介紹他進直銷公司的施姓男子,黃向施表白遭拒,2022年10月20日躲在施租屋處,持刀刺死對方。臺中地檢署2023年1月4日依殺人、侵入住宅罪嫌起訴黃,1月5日送審系屬臺中地院,成爲國民法官新制上路後全臺第一起案件。
中院開庭期間檢辯攻防激烈,準備程序開7次以上,途中又送精神鑑定等,審理將近1年直至2023年12月29日,國民法庭才依殺人罪判黃男無期徒刑。黃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二審審理後,已排定11月27日上午10點將宣判。
施男的父母再提民事損害賠償,就扶養費、醫療及喪葬,精神撫慰金等,一共向黃男求償802萬9595元;黃男表示,他對刑事一審判決整理不爭執事實無意見,但就犯罪事實主觀部分有意見,他否認故意殺害施,認爲所有傷勢都是意外刺傷、割傷造成。
黃表示,他同意給付施父母部分扶養、醫療及殯葬費,還有精神撫慰金各200萬元,一共同意給付637萬5845元。
中院民事一審查,中院刑事一審112年度國審重訴字第1號判決,依殺人罪判處黃男無期徒刑,相關判決內容黃男不爭執。
民事庭認爲,黃雖仍否認殺人犯意,但根據刑事判決理由,且黃預先買長達38公分、24.5公分的2把刀,且施男左胸、左頸等要害中刀,動脈、靜脈被切斷,左胸腔遭刺入6公分,足見黃殺意甚明,確實有殺害施致死故意。
民事庭也說,刑事一審由國民法官全體參與審判,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認定黃是故意侵害施致死,應負損害賠償。
民事庭考量施的父母面臨兒子無端遭殺害,天人永隔難以釋懷,精神撫慰金各以250萬元適當,連同其餘費用,一共判黃應給付施父母共737萬5843元。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