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法官遇害案一審宣判 被告人向慧被判死刑
新華社長沙5月19日電(記者劉良恆、譚暢)19日上午,備受關注的湖南女法官遇害案一審宣判。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向慧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認定被告人向慧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被告人向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38781.5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向慧爲達到案件勝訴目的,多次請求被害人周春梅(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與向慧系同鄉和校友)向辦案法官打招呼,均被拒絕,遂心生怨恨,起意報復。2021年1月4日,向慧爲方便接近周春梅並伺機報復,應聘爲周春梅居住小區的保潔員。1月12日上午7時許,向慧發現周春梅從小區電梯間進入車庫,即上前將其撲倒在地,用隨身攜帶的單刃刀朝周春梅頭、頸部連刺數刀,致其右側頸靜脈破裂大失血當場死亡。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向慧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當場死亡,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向慧的作案動機卑劣,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影響惡劣,後果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其犯罪行爲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親友、新聞媒體記者旁聽了宣判。
此前報道:
周春梅。 湖南高院 圖 (本文除標註外均爲澎湃新聞記者譚君拍攝)
周春梅怎麼也想不到,她會喪命於自己親暱稱呼爲“慧”的同學手上。“慧”因爲一場勞動糾紛,不斷請求身爲法官的老鄉和同學周春梅幫忙打招呼,卻遭到拒絕。2021年1月12日早上,在家裡的地下車庫,周春梅被扮演成保潔員、盯梢了5天的“慧”,用刀刺死。
“真的好痛心!想不通爲何會出現這種事。”1月13日,周春梅的多位同事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回顧了事件經過。
周春梅的同事回憶春梅。
“慧”的勞動糾紛
生於1977年的向慧,和周春梅一樣,都是湘西姑娘,考取湘潭大學,並讀完碩士。攻讀不同專業的兩人,走向了不同崗位,並都來到省城長沙打拼。
2003年,在吉首大學任教並讀完法學碩士研究生的周春梅,考入湖南高院工作。2014年《中國審判》雜誌第十一期,以《春梅香自苦寒來》報道了作爲湖南高院2014年度辦案能手的周春梅。稱她全年辦案數位居全院三個民事審判庭第一,所辦案件經評查全部爲優秀,且無一超審限,無一上訪鬧訪,無一因過錯被髮回、改判;稱她“從小就懷揣着法官夢想,併爲實現這一夢想而堅持不懈;明辨是非、善用法理、準確衡平、案結事了;情繫婦女兒童,用‘愛之光陰’傳播溫暖和正能量。”
機械工程專業的向慧,2000年8月入職湖南湘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但在這家國企工作了18年10個月的她,因爲與公司領導的矛盾,被單位解聘了。向慧提起恢復工作的勞動仲裁,未獲支持,之後向慧在長沙市、區兩級法院起訴,也未能挽回工作。隨後,向慧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審申請。
周春梅的辦公室。
此時,作爲同學兼老鄉的周春梅,正好是湖南高院審監一庭的副庭長。實際上,向慧的案子在長沙市嶽麓區法院一審和長沙中院二審時,她就已經多次找過周春梅,希望打招呼,但周春梅拒絕了。
這一次,向慧的官司打到了面前,周春梅仍然沒有打招呼。
向慧勞動糾紛案的再審審判長蔣琳告訴澎湃新聞,2020年8月,向慧案分到他手上,他完全不知情向慧是周春梅的同學。
“我們當時舉行了聽證,湘郵公司從一審到再審,一直是兩個律師代理這個案子,向慧這邊也一直是她一個人進行訴訟。我們舉行了聽證,關於公司解除她的勞動合同,我們認爲是合法的。主要是三個方面,一、她打了公司領導,並被公安行政拘留和罰款,二、她在微信羣發表不當言論,三、她有曠工行爲,公司根據員工手冊等解除她的勞動合同並不違法。她要求二審法院調查取證,但她申請的調查內容不明確,法院主動調查是有明確規定的。所以我們駁回了她的再審申請。”蔣琳介紹,下判後,向慧曾多次打法官助理電話表示不滿,“但我們也只能按法律和事實來辦。”
周春梅辦公室內的法律書籍。
蔣琳說,2020年10月,向慧案辦結一段時間後,周春梅到他辦公室說,“實際上我同學的案子在你手上,叫向慧的。”蔣琳說,“哦,是有這麼個人,勞動爭議案。”周春梅說,“她是沒什麼道理,找我好多次,要求我向一、二審法院打招呼,搞完了我纔跟你講這個事。”
審監庭法官對周春梅的這種“鐵面無私”並不詫異。
“這種做法對她來說很正常。”審監庭法官孫建立告訴澎湃新聞,周春梅的正直清廉,“有目共睹。”
孫建立說,“春梅是個很重感情的人。她並不想得罪人,但也不想違背自己的原則。”
周春梅曾作爲普法專家參加湖南當地電視節目。 截屏圖
孫建立介紹,在協助處理春梅的後事時,他從有關方面獲悉,在微信聊天中,不管向慧發多大的脾氣,春梅一直稱向慧爲“慧”。“她拒絕了向慧的請求,也拒絕了她送的財物。”
審監一庭庭長伍斐告訴澎湃新聞,周春梅不但業務精進、而且作風正派,黨性強。“她一直以自己能成爲一名法官而榮耀,對自己的職業感到自豪。一方面,她非常善良,有愛心。她看到一些當事人確實可憐,原則範圍內可以關照的,她一定要關照,有些當事人由於法律知識缺乏,證據蒐集不那麼全,認定事實可能會對他不利,她就儘可能組織調解。另一方面,她很有原則,如果有人向她行賄,對她來說是一件麻煩事。”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近年來,湖南高院針對法官廉潔問題發佈多項規定,並處理了相關人員。如2018年11月,湖南高院發佈“十二條禁令”,第一條便是“嚴禁接受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請託人或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禮金禮品、消費卡等錢物,及參加由上述人員支付費用的各種宴請、休閒娛樂、旅遊等活動”。2020年2月,湖南一鐵路運輸法院副院長因違規轉遞材料和過問案件,被黨內警告處分。
禮物太貴,想湊兩個生日一起買
1月13日,審監庭工作人員打開了周春梅辦公室的門。在這張堆着厚厚一摞案卷的辦公桌上,嵌在透明臺牌裡的紅字《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十二條禁令”》,被立在最高處。
周春梅的辦公桌上立着醒目的《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十二條禁令”》。
坐在周春梅對面的法官劉柳,至今仍沉浸在悲痛之中。
“她是個很樸實的女孩子,講話很直,但她對自己很苛求、節儉。她和她老公,中南大學法學院的教授,認識22年了,他們是大學同學,感情一直很好。每次過生日前,她老公都給她送件禮物,由她選。她一直想買個戒指,去年生日當天,她去看了,回來我問她去看中了沒有。她說,看中了,價格有點貴,兩年生日湊一起過,明年再買。”
劉柳說,她想不通爲何會發生這種事。現在她滿腦子都是星期一上午,和周春梅匆匆一別的畫面,“她對朋友特別好,上禮拜我住院,她一直要求來看我。我說不要來看,馬上就要出院了,週一我有個案子聽證,就來辦公室,見到她一面,沒想到是永別。”
周春梅的辦公桌上壘放着待辦理的案件。
周春梅的助理黃理也是眼圈通紅,“她的大兒子16歲,小女兒才2歲多。她的第二個孩子是早產兒,提前了兩個多月,休產假時,她手上的案子還沒辦完,就叫我們把案卷送到她家裡。”
在伍斐的印象中,周春梅是個很“可愛”的人。“她長得漂亮,笑起來嘴角有個甜甜的小酒窩,平時講話也是笑語盈盈,溫婉可愛。”更重要的是,她還是業務能力非常強的副庭長。“有她在,我的工作輕鬆不少。她對條文的理解、法律的適用,非常到位。我經常找她討論。她是我們院的專業法官會議委員,是精審團隊長,所有上訴、抗訴的案子,通過她的精審團隊,都辦得非常精細、紮實。她還提煉裁判規則,每年撰寫法學理論文章。她寫的裁判案例,入選了2018年最高法首屆優秀裁判文書。”伍斐說,“就在案發前一天下午,我們還請她帶領大家一起學習《民法典》時間效力的相關條款。”
然而,一場周春梅完全沒有防備的謀殺,等候在她次日上班的途中。對法律的精進和信仰,沒能讓她免於險惡的人心。
遇害女法官家屬:嫌犯系妻子校友 離婚後過得不好
1月12日下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官方微信公衆號發佈通報,稱1月12日上午,該院審監一庭副庭長、三級高級法官周春梅被犯罪嫌疑人向某行兇報復,不幸遇害。
1月12日晚間,新京報記者聯繫了遇害法官周春梅的丈夫陳某,陳某表示,犯罪嫌疑人向某與妻子只是校友,關係一般,“她過得不好,離婚了,可能被仇恨衝昏了頭腦”。陳某還表示,他們的孩子只有兩歲多。
遇害法官周春梅。圖片/湖南高院官方微信公衆號
據湖南省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1月12日發佈的警情通報稱,12日7點30分,天心公安分局文淵派出所接到羣衆報警,稱文淵街道某小區地下車庫有人被刺傷。接警後,民警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被害人周某某系湖南省高院法官,女,45歲,民警趕到時已無生命體徵;犯罪嫌疑人爲向某,女,44歲,民警在現場將其控制。
經長沙警方初步調查,向某與周某某系同鄉關係,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訴訟,請周某某爲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兇報復。目前,犯罪嫌疑人向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湖南高院的通報顯示,法官周春梅出生於1976年1月,中共黨員,法學碩士,2003年研究生畢業後進入湖南高院,先後在紀檢組、民一庭工作,2016年5月任審監一庭副庭長。2019年被評爲湖南省審判業務專家。
另據《中國審判》報道,周春梅還是湖南高院2014年度辦案能手,全年辦案數位居全院3個民事審判庭第一,所辦案件經評查全部爲優秀,且無一超審限,無一上訪鬧訪,無一因過錯被髮回、改判。